2017年1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小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刘小林在担任常州市武进中医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推荐采购、选择和使用检验仪器和试剂耗材的职务之便,为医疗器械、试剂供应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另查明,被告人刘小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退清全部违法所得。
经查,被告人刘小林在担任常州市武进中医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推荐采购、选择和使用检验仪器和试剂耗材的职务之便,为医疗器械、试剂供应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另查明,被告人刘小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退清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