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生解因受贿罪被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7-03-30 14:42: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2017年3月1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生解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王生解在担任武进人民医院骨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器械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钱财,共计价值人民币350余万元。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