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原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猛(正处级)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杨猛享有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讯问了被告人杨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猛身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杨猛身为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