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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符冬(副处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提起公诉
2020-03-18 13:53: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近日,常州高新区党工委巡察组原组长符冬(副处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一案,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符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符冬利用担任黑牡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招标代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符冬利用担任常州纺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和常州市银洋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2011年,被告人符冬与他人相互勾结,利用时任常州市银洋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梅良诚(已另案判决)的职务便利,以压低国有公司股权价格后进行转让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