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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01-18 09:14: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8年,我院在溧阳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市委“两大推进年”工作主题,深入解放思想、深耕主责主业、深度改革创新,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检察质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定点发力、以坚实的检察本职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扎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保持检察工作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同步,同向同行。

  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立足检察本职,坚持“打击、保护、服务”方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推进年”的实施意见》,着力提升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性。依法打击破坏经济发展领域犯罪,全年共办理各类涉企刑事案件120件201人,涉案金额达6亿余元。完善全国首家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中心,构建“5+模式”打造企业体检样本工程,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健康体检,2018年以来,累计有40余批近3000名企业高管、员工参观学习,该项目被评为全省首批优秀法治实事项目、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等。联合市科技局、工商联、企业刑事风险法律志愿团等开展活动,有效提升各类企业防范刑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保护溧阳绿水青山。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决策部署,持续打造“检察蓝护航生态绿工程”,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域旅游推进年”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 “1号公路”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工作,共开展巡查工作10余次,对发现的沿线秸秆焚烧、滥伐林木、非法倾倒垃圾等污染环境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深入开展诉前生态恢复相关工作,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工作近30次。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力度,共办理该类案件46件86人。由我院督促依法行政、督促立案和督促补充移送起诉,又上升为公安部督办的姚某等26人跨省污染环境案,在2018年法院全部判决有罪,同时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协助追回损失2500余万元。

  防控基层社会风险。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起诉该类案件8件12人,特别是陈某甲、陈某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公众167人,金额达1.7亿余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的意见》,重点整治药品领域犯罪,适用速裁程序快捕快诉,共起诉该类案件17件21人。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商家违法经营、药店药品违规储存等问题,检察长依法送达检察建议,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结合办案中发现的 “出借资质”、“企业安全”等社会性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份,特别是针对企业支付宝账户存在重大资金安全隐患的情况,专程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公司当面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该公司完成软件升级,更好保护企业资产,该项工作被检察日报专门介绍。

  二、精准定位、以一流的履行职责能力,推进平安溧阳建设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

  把增强群众安全感作为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89件442人,提起公诉744件1020人。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制约与配合,始终保持对该类案件的高压态势,现已批捕该类案件23件41人 。加大对严重暴力、网络诈骗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办理该类案件26件30人。依法批准逮捕中央领导批示的特大涉税案件犯罪嫌疑人30名。依法起诉侵犯上千名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大保健品诈骗案件被告人40名。

  着力钝化社会矛盾。坚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规范信访业务办理,健全基层矛盾化解“八大平台”,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6件次,均得到妥善处理。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重视依法从宽因素,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共对36名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犯,实行轻缓处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为2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同时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心理疏导、爱心帮扶等举措,着力帮助被害人家属走出困境,重新生活。

  倾心传递司法能量。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完善以超前预防为重点、多维心理重构为核心、人文关怀为保障的未检工作格局,先后开展“缤纷暖冬”、“律动春天”、“助跑青春”等校园法治宣传活动20次。高考前夕远赴江西铅山为2名即将高考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帮教,帮助其在考察期间顺利考上大学。秉持有限职责、无限服务理念,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动力,成立常州检察系统首支综合性志愿者服务队——蓝纸鹤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开展义务献血、交通引导、爱心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检察温情、展现文明担当。一名干警连续献血19年,获国家级献血铜奖。

  三、突出质效、以全面的法律监督网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紧盯司法热点,找准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通过编写侦查监督要点手册,汇编刑事审判监督案例指南,提高诉讼监督能力;通过召开检察法律监督季会,逐个点评员额检察官诉讼监督成绩并梳理诉讼监督盲点,认真履行诉讼活动监督职能。全年立案监督2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1件次,追捕12人,追诉8人,提出或提请刑事抗诉8件,起到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环境资源类和食品药品类“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督促相关机关依法办理该两类案件20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会同司法局出台《溧阳市社区服刑人员风险量化评估机制》,全面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督工作,系统开展“判实刑未执行刑罚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3个专项监督活动,共监督纠正脱漏管案件3件3人,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53件53人;监督纠正财产刑未执行案件5件5人;坚持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变更强制措施52件52人,对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17份,均被采纳,相关工作得到常州市院葛志军检察长批示肯定。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

  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10件,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4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1件。以市“两办”转发《常州市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契机,组织全市44家机关单位召开常州市首个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会议,着力构建“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全市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针对涉及100余人追索劳动报酬的虚假诉讼案件,向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份,向常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0件,已被采纳。对不服法院判决的7件申诉案件,经审查判决无误,依法做好息诉服判说理工作,有效维护审判权威。

  四、重构机制、以创新的检察改革思路,参与法治建设实践

  认真落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改革。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断,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开发公益诉讼举报“随手拍”,走进“十镇百村”系列宣讲,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与市邮政局共同推进“检察公益邮路”等五项举措,汇聚全社会支持公益诉讼力量。2018年6月,常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来院调研公益诉讼工作时,给予高度评价。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6份,采纳率100%;提起公益诉讼2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60余万元。以“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为模式,积极推动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

  推行司法化审查逮捕试点工作。出台《司法化审查逮捕实施意见(试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评议”工作细则》等多份规范性文件,在看守所建成全省首家规范化审查听证室,联合司法局组建50人审查逮捕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和10人特约评议员库,率先在省内实现了审查逮捕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落到实处。自试点以来所有案件均适用听证程序审查,律师参与128次,特约评议员参与15次,该项工作被省检察院朱斌副检察长批示肯定。

  稳步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将全院15个内设机构配置成8个部门。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员额检察官“一人一档”,对办案数量、质量、规范、效率、效果等内容全程监督,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价、公开透明”的办案管理机制,促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心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推行“编发填录小贴士”、“制作问题通讯录”等案件监督管理5项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在微信、微博、检察集群网平台上及时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10份,公开生效法律文书798份。

  五、提升形象、以过硬的人才素能标准,锻造专业检察队伍

  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目标,大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

  思想为纲,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推进“党旗更红、检察更蓝”系列党建活动,出台《争创“法治型、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方案》,广泛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党员活动日、“每月一星”评选等工作,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的12期道德讲堂、12期红色精神讲述等,确保机关党建有魂有神接地气。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创建工作已进入复评,有力营造了检察干警精神家园。

  作风为旗,始终秉持清廉的纪律初心。

  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八廉”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建立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的实施细则》等规定,持之以恒地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洁司法教育,引导干警严守检察工作纪律,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检察权力运行的风险。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实行廉政谈话、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和涉案说情登记备案等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检风检纪专项督察14次,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问题。

  能力为本,始终注重专业的素质锤炼。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队伍专业化为方向,出台《关于高质量培养专业化检察人才暂行办法》,大力推进“小课堂”、辩论赛、考核庭等活动,构建“培训、练兵、实务”三大模式,努力助推检察干警队伍能力提升。制定《员额检察官推荐遴选方案》,择优选拔员额检察官,倒逼青年干警快速成长成才。累计12人次在省级、常州市级业务竞赛中获奖,其中检察长在全省竞赛中获第一名。大力加强检察理论研究,8篇成果在省级以上知名期刊发表或年会获奖,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常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常州市检察官协会先进集体、常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等荣誉称号。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和明显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对新型案件研究不够深入,检察司法服务手段相对单一;二是锐意进取意识和创先争优劲头有待加强,激情不够、动力不足和能力不强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司法改革背景下办案机制衔接不够到位,相关配套措施有待跟进,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短板意识,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实施的第一年,检察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抓手,以聚焦检察主责主业为着力点,以强化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目标,厚植优势、补齐短板,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为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发挥新效用。坚持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融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融在检察文化和检察干警的血脉中。以“检察蓝”持续护航溧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进一步完善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中心建设,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对环境资源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矛盾化解能力。

  二是全力坚守检察本职巩固新进展。积极贯彻中央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打击黑恶势力,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突出惩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侵财犯罪力度,着重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突出“公益”核心,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保障。

  三是全面聚焦法律监督迈入新征程。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和“监督与办案并行”理念,积极转变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将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贯穿于检察办案中。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补齐短板、均衡发展,确保公正司法。全面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宪法使命,查找薄弱环节,弥补监督盲区,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是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开辟新境界。将改革聚焦到解决实际问题上来,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 “谁办案谁负责”为目标,推动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要求,逐步完善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等案件办理制度,推动“少捕慎诉”原则落实到位,提升办案质效。探索运用“案件管理机器人”等方式,将科技深度融入案件办理。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深化智慧检务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是从严建设检察队伍树立新形象。以问题为导向,多措并举重自强,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法治信仰,培育职业精神。加大开展教育培训的力度,搭建 “课堂、讲座、微信”线下线上培训平台,健全 “评比、辩论、模拟”三位一体练兵机制,完善 “审查、调查、侦查”精细办案实务模式,持续推动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扎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提升干警人文素养。严格抓好队伍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监督执纪“八廉”机制运用,着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目标催人奋进,新蓝图引领未来。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担当、锐意进取,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溧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案例介绍及用语说明

  一、案例介绍

  1.

  针对网络外卖平台发送检察建议:

  溧阳检察院经过排查发现,通过“美团外卖”、“饿了么”、“百度外卖” 等第三方手机APP入网的溧阳地区网络餐饮商户不同程度存在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信息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上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超范围经营,且有部分商家餐饮许可证早已超期。于是,该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部分网络餐饮服务者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向支付宝公司发送检察建议:

  溧阳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企业支付宝平台存在着安全漏洞,导致多家企业的支付宝内现金被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该安全漏洞一旦被更多不法分子利用,将对企业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也将引起强烈的社会影响。为保障企业用户的支付宝资金安全,2018年8月31日,该院干警在充分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前往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送检察建议,并在一月内获得了支付宝公司的回函与落实整改意见。

  二、用语说明

  1.诉前生态恢复机制:是指发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在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移送法院审判前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赔偿义务人如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义务的,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制度。

  2.

  套路贷: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常用的手段有“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

  3.基层矛盾化解“八大平台”建设:是指为了适应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新要求,努力回应基层群众诉求,妥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该院创新搭建“立体式诉求表达平台;引导式领导一线接访平台; 全员型青年干警接访平台; 稳控型案件受理平台; 协作式风险评估平台; 多元化参与矛盾化解平台; 敞开式公开听证平台; 畅言式百姓议事平台”等八大基层矛盾化解工作举措。

  4.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律对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积极回应,是对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坚持区别对待的一个政策,其内容是依据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从宽处理轻罪等原则对涉案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5.

  风险量化评估: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风险因子的采集和研判,量化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危险等级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教育矫正工作进行有重点监督,确保检察机关更加深入有效的进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促进司法行政机关更加科学规范的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①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害,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相关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②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8.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市检察院开展了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出台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规范,建立虚假诉讼查办联动机制,加强内外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形成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合力。

  9.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10.“八廉”工作机制:是指为将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该院开展的“双周学廉、谈心引廉、案件警廉、文化育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上下同廉、内外共廉”等八项廉政工作举措。

  11.该院官方微博连续两年获评为全国检察微博20强。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