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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01-18 09:22: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武进区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紧扣“强区”“富民”新要求,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有力保障社会民生,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着力推进平安武进建设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积极构建公正和谐的法治环境中,强化司法担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从严惩处严重刑事犯罪。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目标,坚持从重从快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恶性犯罪,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381件506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对167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涉赌案件提起公诉。依法办理公安部督办、涉案赌资达9000余万元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严厉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功起诉以周文涛为首涉案37人的鉴宝诈骗案。

  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打准、打狠、打出实效的要求,突出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套路贷①”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深挖涉黑涉恶线索,积极引导侦查,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6件61人,起诉14件57人,成功办理以陆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②。聚力“破网打伞”,充分发挥驻看守所检察职能,与252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彻查其刑事犯罪背后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围绕滋生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频发恶势力案件的领域,对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依法移送涉嫌违纪违规人员线索。

  有效维护经济金融运行秩序。坚持案件办理和风险防控同步推进,加大打击危害金融秩序犯罪力度,建立捕诉研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依法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金融票证、妨害信用卡管理等案件32件52人。充分发挥补充侦查职能,注重深挖余罪漏案,从移送审查起诉涉案4400余万的陈高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察微析疑,最终认定其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7.5亿余元。依法严肃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和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16件27人,成功办理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的制造、销售假冒名牌汽车钥匙案。

  法治护航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对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深化完善服务企业“365”工作方案③,落实“一对一”挂钩联系制度,深入开展非公经济“法治护航”行动,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2次。通过检察建议、风险提示等方式,针对企业第三方劳务机构管理不规范、用工不合法等问题,及时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提出风险防范对策。开启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依法起诉涉企诈骗、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案件13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83万元。《检察日报》头版“走进100个基层院”专访栏目,对我院“护航”企业的做法进行专题报道。

  二、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深化民生检察工作

  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落实司法为民新举措,增强检察工作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倾力守护共同家园。积极参与“263”环保专项行动,运用“三四五”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模式④,探索专案复查、专门监督等工作新机制,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74件166人。高效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的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对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检察职能,对5名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依法追缴损害补偿费。联合区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公开增殖放流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标本兼治,努力守护群众身边的绿水青山蓝天。

  严惩食药领域犯罪,全力保障舌尖安全。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线索摸排、案件移送、提前介入等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3件。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市场”等犯罪行为,依法批捕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61人。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达标,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对部分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店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多措并举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建立专办快办、督促和解、法律援助等办案机制,依法办理在全国有影响、骗取老年人购买“覆膜365”特大保健品诈骗案件⑤,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3人,全力用法律手段帮助挽回“养老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8件,向涉案特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9万元。认真落实法律维权机制,积极开展为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成功帮助15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0余万元。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全面监督、均衡发展中精准发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审判监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54件857人,提起公诉1598件2132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把握逮捕必要性和社会危险性分析,慎用少用逮捕措施,对295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捕、不诉决定。推行以证据为核心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监督撤案14件,追捕18人,追诉9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0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3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针对重大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共同促进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良性发展。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积极开展审判程序纠违、执行监督、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行动,依法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8件,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9件、审判纠违检察建议16件。聚焦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件。认真做好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和息诉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着眼保障人权,彰显司法温度,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对97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对刑罚变更执行实施同步监督,深入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诊断检查鉴别等专项行动,监督收监5人。坚持每日巡查、定期问询、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法提出口头建议和书面检察建议12次,均得到采纳和整改。为维护审判权威,依法对2405件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专项监督,追缴罚金395.75万元。

  四、释放改革创新活力,精心打造优质检察产品

  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向纵深改革,聚焦节约司法资源、落实司法责任,在深化改革配套建设中,主动作为,创新创优。

  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建设。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化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放权与追责统一,细化权力清单,明确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年入额院领导亲自办理疑难复杂案件44件。完善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体系,健全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进出有序的良性局面。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起诉中央交办的河北省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专案相关辅案,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积极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加强与区监察委移送案件的沟通衔接,严格落实《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程》,依法办理区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

  持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司法亲历性要求,严把案件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4件,发表侦查指导意见103件次。主动探索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类案件证据标准化建设,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制定明确规范,促进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积极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市率先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依法办理速裁程序案件22件22人,简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⑥工作。聚力维护公共利益职责使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举报宣传,探索邀请专家辅助办案,促进公益诉讼有力推进。深入挖掘公益诉讼线索47件,立案45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追回环境修复费用390余万元。

  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拓展“一站一港⑦”观护帮教功能,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全年共帮教入驻涉罪人员93人。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优化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功能,畅通信访受理渠道,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全力打造“春晖”未检品牌⑧,努力构建“育苗”、“护苗”、“助苗”三重维权体系,积极开展可视化法治教育资料库建设,运用微电影、视频等形式,教育未成年人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区检察院以真实案例改编制作的微电影《妈妈》,在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第三届国际微电影展映中获优秀作品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五、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全面筑牢科学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五个过硬⑨”要求,励志铸魂,增智强能,在严管厚爱中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从严政治要求,塑造忠诚品质。把讲政治摆在各项建设的首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向党委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通过主题调研、对标学习,凝聚发展共识,破解发展难题。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党总支改选、党性党课教育、爱国基地参观等活动,强化党组织功能和党员先进性,不断增强干警“四个意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组织开展“精彩瞬间”老照片征集、《我的检察岁月》口述史拍摄和《武进检察志》编撰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干警职业尊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区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双先”表彰中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强化精品意识,提升能力素质。坚决贯彻人才强检战略,以业务精品化建设带动人才精英化发展。按照检察职能新定位和“捕诉一体”新要求,坚持高点定位、科学高效原则,扎实推进办案组织专业化建设,组建新型检察办案团队。深入开展疑案研讨、庭审考核、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全面强化案件精品意识,提升干警专业化素质,办理的2个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坚持正确的育人用人导向,把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办案水平高的优秀干警选用在重要岗位,充分发挥“头羊”效应,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全年,区检察院有38名干警立功受奖。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称号。

  狠抓纪律作风,培树清风正气。按照市检察院《关于构建全市检察机关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细化“一岗双责”要求,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公开承诺、干警廉洁办案承诺。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严格内部监督,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认真履行每月约谈和检务督查等制度。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巡察,深入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认真部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作用,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主题月活动,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全年所办案件无重大瑕疵,干警无违法违纪。

  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坚决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诚恳接受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为代表、委员编寄《武进检察》、征订检察工作报刊,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结合区人大组织开展的“听百案、议百事、评百员”活动,组织30名人大代表对出庭公诉人评议3次。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和民主人士召开听证会,征询意见建议。通过主流媒体、12309检察服务平台和“两微一端”及时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68条,检察工作信息1560条;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广泛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呼声,促进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四十年来,区检察院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续写辉煌。2018年,我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按照“全国模范检察院”新时代要求,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武检人”对“武检梦”的执着追求,更离不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区委要求和人民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履行职能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的不紧、举措不多;工作的创新发展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还不相适应;改革进程中检察权运行的效能和专业化建设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拿出真招实策,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推动武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扣 “五个三年行动计划决胜年”主题,瞄准 “全国模范检察院”新时代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继续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保障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

  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在高质量发展中提升工作质效。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推进“六个高质量”发展,建好“三个明星城”的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找准服务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打赢“三大攻坚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产城融合、生态文明、自主创新和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强各类产权主体保护,严惩妨害经济健康发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畅通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渠道,着力深化发展环境。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持续发力。深化改革创新,破解自身发展难题,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聚焦公共利益,在高品质需求中深化法律监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的高品质需求,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使命。着力围绕“三大诉讼”“三大监督”,积极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职能,在惩防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民生检察、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在高起点定位中创优检察产品。坚决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巩固形成“捕诉一体”办案体系,整合司法力量,节约司法资源,健全完善办案组织建设。继续深化员额制改革配套建设,在人才招录、履职保障和司法环境上进一步优化,在办案监督、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武进检察高位发展的动力优势。充分发挥“一站一港”观护帮教基地和“春晖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高标准推进可视化法治教育落地生根,让更多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分享检察产品。全面推广“12309检察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媒智通”建设应用,汇聚检察正能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四是着眼全省领先,在高水平建设中夯实发展基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突出加强党性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干警坚定“四个自信”。着眼“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力”这一目标,以精品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完善专业化、精品化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加强高素质人才锻造,逐步提升高水平发展的人才优势,全面带动名人、名品、名院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强检示范院”的信息化建设优势,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坚持从严治检要求,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落实严管厚爱举措,充分激发干警的职业尊荣感,提振检察队伍的精气神,为武进检察高水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新时代建设新武进,新使命起航新征程。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一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履职、锐意创新,以时不我待、勇争一流的精神状态,努力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为武进“打造苏南模式转型升级试验区、当好常州明星城建设排头兵”,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相关用语说明

  1、 套路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方式。

  2、 陆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陆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常州大学城附近,欺行霸市、为非作恶、危害社会,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2018年5月18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陆某等16名被告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等九项罪名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多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主动邀请公安机关、法院召开案情通报会,最终使该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得以顺利审结起诉。首犯陆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放勒索罪和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其妻张芹及陈二建、郭伟等15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365”工作方案:即“3大机制”(上下联动机制、横向联动机制、内部联动机制);“6项措施”(成立涉企案件专门办案组、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启动入罪必要性和羁押必要性专项审查、构建“六位一体”办案模式、建立涉企案件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检察服务企业平台)和“5项制度”(一案一走访、一案一研判、一案一宣传、一案一调研和一案一预防)。

  4、 “三四五”环境资源类案办理模式:为加大对环境资源类犯罪打击力度,提升该类刑事案件的办理成效。建立上下、横向、内部联动机制,增强环境资源类犯罪惩治合力;采取成立专业办案组、开通办案绿色通道、构建“六位一体”办案模式、推行类案联席会议制度等四项措施,提升了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效率;落实一案一走访、一案一研判、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宣传、一案一预防等五个制度,延伸了环境资源类犯罪预防触角。

  5、 “覆膜365”特大保健品诈骗案件:自2017年11月来,经南京市东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犯罪嫌疑人以“宋庆龄慈善基金会”赞助“全国老龄化爱心工程”提供免费旅游的名义吸引老年人并将其带到基地,安排假冒专家名医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并采用虚假检测、虚夸产品抗癌功效等手段,将进价每瓶8.4元的保健品以400多元的价格卖给老年人,骗取千名被害人购买“覆膜365”的保健品,涉案价值数千万元。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0多名。该案涉案地区广、受害人多,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及时成立专案组,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有效保证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6、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针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行为并以此保护和捍卫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2012年8月31日通过、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这一制度。

  7、“一站一港”:为平等保障轻微刑事案件外来涉罪人员,尤其是青少年取保候审权利,创新帮教形式,自2010年起,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人民检察院为主导,公、检、法、司共同参与,先后在金球轴承厂和嘉宝服饰有限公司两家民营企业,设立“金球驿站”观护帮教工作站和“嘉宝馨港”女子观护帮教工作站。两个帮教工作站成为涉罪外来人员,特别是失足青少年行为修复的“绿洲”、心灵疗伤的“家园”和培训技能的“营地”。

  8、 “春晖”未检品牌: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开展“护苗、育苗和助苗”三大工程,注重采用柔性化司法、制度化保护、常态化帮教、立体化预防的方式,积极探索未成人检察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检察品牌。春晖工作室的命名是以该院微电影《妈妈》获得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第三届国际微电影展映优秀作品奖为契机,以妈妈这一主题为切入点,将“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这一讲述传递母性温情的诗句化为“春晖工作室”,与该院未检工作用母爱式温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相贴近,既契合工作特性,又蕴含丰富内涵。

  9、“五个过硬”: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要求。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