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鸣宇因贪污罪、受贿罪被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02-23 15:57: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鸣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吴鸣宇利用担任武进区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该广告中心广告业务期间,采用收不入账等方式截留、侵吞广告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被告人吴鸣宇利用其担任广播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业务单位提供方便,先后收受他人贿送财物合计人民币9万元。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