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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
2018-12-03 10:26: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作者:常州市检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结合常州检察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深刻把握作风建设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从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识和把握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反对“四风”、正风肃纪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以集中整治为抓手,通过多轮次、分阶段、滚动式持续推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的问题,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开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凝聚强大正能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重点整治

  认真对照中央纪委工作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12类”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重点整治的5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结合常州检察工作实际,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抓好“关键少数”,带动广大党员干部。

  (一)贯彻中央路线方针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方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全面不深入,对高检院、省检察院和市委决策部署研究把握不够,理论学习装门面、不入脑入心,浅尝辄止,知行不一;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不到位,特别是在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优化产权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得力不彻底,存在走过场、做表面文章、消极应付的现象。

  (二)作风建设方面。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上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作风漂浮;调查研究走过场、调研成果转化率不高、文件会议过多过滥、重复检查考核;阳奉阴违违规吃请、滥发津补贴福利和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周转房使用方面搞特殊、耍特权;领导入额办案数量不达标、不独立办案;执法办案把关不严,不规范、不文明,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

  (三)履职尽责方面。

  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内设机构等改革的创新意识不强、攻坚克难精神不足、上推下卸责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对基层指导过程中,不切实际、照搬照抄,对基层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消极应付、效率低下、庸懒无力甚至麻木不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漠不关心、有畏难情绪,怕麻烦

  。

  (四)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方面。针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消极对待,搞形式整改,整改措施停留表面不深入,整改纠正不主动,表态多、措施少,甚至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常规工作代替整改等突出问题;立足长远完善制度机制不足、问题整改与工作部署相脱节等突出问题。

  (五)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特别是主体责任压而不实,“一岗双责”口号化,怕得罪人,遮遮掩掩、层层递减、虚化弱化;党的组织生活不够健全深入,思想政治工作重形式、轻效果,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一些干部慵懒散现象突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充分,存在监督缺失、防范廉政风险措施不精准等突出问题。

  全市各基层院、市院机关各部门要对照上述五个方面重点,从群众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推进专项工作发现的问题、职能部门通报移交的问题中,深入排查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三、实施步骤

  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按照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需要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采取多轮次、分阶段、滚动式持续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各院党组要按照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署要求,结合本院实际,认真梳理突出问题,突出实践特色,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部门要紧密围绕本部门、本岗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搞好部署,积极引导本部门干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直面问题,提出部门和个人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工作举措,做到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根据市委和省检察院部署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全市两级院完成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集中学习教育。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活动日、部门学习日等形式,采用集体学、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上级有关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高检院及省院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费出国、会议费、培训费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研讨,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三)深入调研排查。各院、各部门要对照集中整治重点内容,立足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通过专题调研、谈心谈话、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等方式,逐项查找,形成问题清单。要充分利用群众信访投诉、巡察、检务督察以及新媒体平台,积极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共同营造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

  (四) 纠正整改落实。2019年1月中下旬,各院、各部门对照问题清单,深入分析根源,研究制定班子和个人整改方案。两级院领导班子和党组书记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于2019年1月 16日前完成,并由市院汇总后统一上报省院。两级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报本院党组书记。市院领导班子和党组书记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于2019年1月 31日前报同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两级院各党支部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本院机关党委(问题清单的填报见附表4,由院党组或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上报。)。两级院党组在认真对照2018年主体责任清单,逐项落实责任的基础上,要把整改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2019 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内容,按季度列出时序进度,对照清单履责,扎实推进整改。2019年1月31日前,各院党组将年度主体责任清单报市院集中整治办公室,2月底各院报同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2019 年5 月底,对两级院党组整改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内部进行通报,其中涉及便民服务事项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生的规律及背后深层次原因的研究,对具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剖析根源,找出制度漏洞,建立健全更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措施,以机制建设固化转化整治成果。各党支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踩“红线”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切实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2019 年5月31日前,各院将第一轮集中整治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市院集中整治办公室,由市院汇总后统一上报省院。6月15 日前,各院报同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在两级院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院成立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志军同志担任组长,政治部主任计英、专职委员王建国、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建生担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宣传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稳步推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院监察处。

  (二)压实主体责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仅是作风问题,归根结底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各院、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和把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长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汇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各负其责,带头落实责任,要主动加强与对口联系基层院、分管部门的督查指导,全力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2019年1月31日前,各院将2019年度主体责任清单上报市院集中整治办。2月5月前,市院向省院上报2019年主体责任清单。

  (三)注重舆论宣传引导。两级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集中整治的工作进展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总结推广集中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载体,拓展内容,着力以集中整治推动检察机关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四)强化督促检查。把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优化政治生态考核、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巡察等重点内容,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着力发现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着力提高整改实效。建立集中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隐瞒不报、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提醒或约谈,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坚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贯彻省委、市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相结合,突出正向激励,鼓励担当作为。对于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情况,各院在每月1日之前上报市院集中整治办公室,市院在每月4日之前上报省院集中整治办公室。

  (五)自觉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信息互通机制,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听取意见。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量纪执纪,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以忠诚履职尽责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