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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信息 公开内容及填报说明
2018-02-01 09:42: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市级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确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5.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10.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细则和规定,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培训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诉讼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对涉案赃款、赃物的扣押、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案件运行情况、案件质量进行季度统计分析;组织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撤消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案件以及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进行检查;组织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进行考评。

15.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和院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和指导院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6.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公诉局、侦查监督处、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挂“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警务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检调对接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检察处、监察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行政装备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等十九个内设机构。另外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还设一个派出院即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的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管理中心及自收自支的常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家。具体包括: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理中心。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理中心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对外收费项目,因此纳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核算。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内容为围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促发展、保稳定、护民生”为职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检察队伍建设,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要、新期待。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紧密结合全党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智慧力量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对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发展正确方向。深入开展“能力兴检工程”,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培养检察专业精神、专业能力、专业团队,锻造高素质的检察人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检察队伍作风建设,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强化责任,强化监督,强化执纪,确保检察队伍纯洁干净稳定。

(二)围绕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面领会持续深化增创发展新优势、种好常州幸福树“六大行动”新要求,找准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育人才、建生态、防风险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加注重突出打击犯罪、改进办案方法、优化服务方式、细化保障措施,完善以惩处犯罪、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为重点的检察工作体系,强化司法供给和应对。依法稳妥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主动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坚决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网上虚假信息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努力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法律监督,科学构建新型监督体系

牢记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独特作用。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拓展监督领域、细化监督措施、用活监督资源、提高监督能力上寻求突破。把检察监督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巩固和深化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成果,完善刑罚交付执行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贯彻落实《常州市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运用检察建议、监督令、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推进依法行政。突出提高监督质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当好法治秩序的建设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高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基础上实现检察价值。切实提升监督刚性,推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监督手段,增强检察监督权威,加大监督跟踪力度,持续推动问题解决。

(四)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面对多重改革叠加的新形势,不断探索新型检察机制建设,实现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以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员额检察官权责清单和履职考评,把权责统一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着力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顺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善于应用现代科技助推司法改革,推行“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推动智慧检务建设,以现代化装备技术、信息化手段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第二部分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详见附表。C:\fakepath\2018年市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常财预[20183号)填列。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8631.27万元,与上年5605.44万元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025.83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调整。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8631.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8631.2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631.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25.83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调整。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其他资金收入。

4.上年结余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上年无结余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8631.27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6802.4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等开展检察业务支出的总和。与上年相比增加2564.54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为增人增支、项目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1.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23.98万元,降幅90%,主要原因是退休费今年起由社保中心统一发放,不再由本单位发放。

3.医疗卫生支出(类)210.0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提取缴纳的机关及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4.16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为增人增支、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1557.67万元,主要用于按市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房贴、老职工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951.11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为增人增支、基数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7326.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41.18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按人数核定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1305.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4.65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空调电梯维保及绿化养护费等增加所致。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8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情况。安排数与《2018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863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31.2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余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8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与《2018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总计863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6.14万元,占85%;项目支出1305.13万元,占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8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数均与《2018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预算均为8631.2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25.83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8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2018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为863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25.83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调整。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5295.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6.52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按人数核定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57.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2.85万元,降幅1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功能科目的核算,将检察办案费项目按功能科目进行了细分,将派出检察院补贴项目纳入检察(款)执行监督()核算。

3.检察(款)侦查监督()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功能科目的核算,将检察办案费项目按功能科目进行了细分,将侦查监督类办案费纳入检察(款)侦查监督()核算。

4.检察(款)执行监督()1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功能科目的核算,将检察办案费项目按功能科目进行了细分,将派出检察院补贴项目纳入检察(款)执行监督()核算。

5.检察(款)控告申诉()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功能科目的核算,将检察办案费项目按功能科目进行了细分,将控告申诉类办案费纳入检察(款)控告申诉()核算。

6.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42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2.5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功能科目的核算,将检察办案费项目按功能科目进行了细分,将检察办案费、派出院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费等项目从相应的功能科目进行了调整。

7.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3.3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按人数核定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预算61.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523.98万元,降幅90%,主要原因是退休费今年起由社保中心统一发放,不再由本单位发放。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5.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44.65万元,降幅26%,主要原因是2018年医疗保障(款)分类更加细,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99万元,降幅33%,主要原因是2018年医疗保障(款)分类更加细,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3.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8.32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78.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了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4. 医疗保障(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48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2.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53.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90.02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968.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820.51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基数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35.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40.58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8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为7326.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2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2.36万元、津贴补贴2633.07万元、奖金65.86万元、绩效工资45.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99.8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9.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8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43万元、住房公积金353.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8.5万元、离休费62.71万元、退休费56.95万元、奖励金0.1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5万元。

(二)公用经费805.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6.48万元、水费16.29万元、电费32.85万元、差旅费295.26万元、会议费68.85万元、培训费43.29万元、公务接待费14.13万元、工会经费36.12万元、福利费4.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152.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8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631.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25.83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项目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8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7326.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2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2.36万元、津贴补贴2633.07万元、奖金65.86万元、绩效工资45.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99.8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9.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8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43万元、住房公积金353.7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8.5万元、离休费62.71万元、退休费56.95万元、奖励金0.1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5万元。

(二)公用经费805.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6.48万元、水费16.29万元、电费32.85万元、差旅费295.26万元、会议费68.85万元、培训费43.29万元、公务接待费14.13万元、工会经费36.12万元、福利费4.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152.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8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4.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2%;公务接待费33.8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为本院工作人员计划2人次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万元。为本单位22辆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增加2.2万元。

3.公务接待费33.81万元。为本院按定额标准核定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9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工作交流项目经费进行了压缩。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68.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8万元,主要原因为按人数核定的经费预算增加。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73.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7万元,主要原因为按人数核定的经费预算增加。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8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8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2018年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8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为789.29万元,比上年增加25.96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是按人数核定的公用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94.3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4.5万元、拟采购服务类支出289.8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在资金合计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