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检察院《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发布典型案例。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区(市)党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14.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完成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任务。
17.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驻看守所检察室)、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保留警务处牌子,对外称司法警察支队)、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察信息技术部、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督察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等十七个内设机构。另外还设一个派出院即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原有两个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的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管理中心和自收自支的常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后合并更名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家。具体包括: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中心。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为一级预算单位,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中心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对外收费项目,因此纳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核算。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内容为围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三、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紧贴“重大项目强化攻坚年”活动,突出“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支撑,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努力为“中国之治”常州实践、“五大明星城”建设提供司法供给和法治保障。
一是更加自觉地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刻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胸怀两个大局,坚持把检察职能行使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颠覆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依法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严厉查处利用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把服务“六稳”“六保”的各项检察工作落细落实。积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精准施策,想在前、做在前、服务保障在前。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抓好大案攻坚、出庭公诉、“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源头治理等环节和重点,既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
二是更加主动地体现检察担当。始终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自觉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贯穿到检察工作之中,聚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关注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紧盯“告状难”“申诉难”“求助难”以及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持续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以更实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又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加大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彰显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独特作用。
三是更加坚定地推进创新发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完善重大监督案件办理机制。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进一步降低“案-件比”,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做好检察改革“精装修”,扭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压紧压实员额检察官责任,进一步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退出办法,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秉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理念,增强司法办案精品意识,严肃、规范、优化检察法律文书,开展典型案例、优秀检察建议评比等活动,促进发挥理念转变、政策导向、类案指导的示范效应,提升精准监督效果。加大释法说理、法治宣传力度,引领社会发展进步。
四是更加严格地加强队伍建设。时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三补三严四提升”教育整顿活动为牵引,建立党员干部“下沉一线”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积极探索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路径,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扎实开展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培育检察工作的“工匠”“大家”。加强检务管理现代化和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对全体检察人员履职绩效的科学考评,突出司法质效,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做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给检察人员戴上“紧箍咒”、筑牢“防火墙”。
第二部分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公开01表 |
|||||
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财政拨款 |
7446.0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0.00 |
一、基本支出 |
5981.26 |
1.一般公共预算 |
7446.01 |
二、外交支出 |
0.00 |
二、项目支出 |
1464.75 |
2.政府性基金预算 |
0.00 |
三、国防支出 |
0.00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0.00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5537.25 |
|
|
三、其他资金 |
0.00 |
五、教育支出 |
0.00 |
|
|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
|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0.42 |
|
|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174.93 |
|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0.00 |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
|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0.00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
|
|
|
十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
|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1683.41 |
|
|
|
|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
|
|
|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0.00 |
|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0.00 |
|
|
当年收入小计 |
7446.01 |
当年支出小计 |
7446.01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结转下年资金 |
0.00 |
||
收入合计 |
7446.01 |
支出合计 |
7446.01 |
公开02表 |
||
收入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收入总计 |
7446.01 |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小计 |
7446.01 |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7446.01 |
|
专项收入 |
0.00 |
|
政府性基金 |
小计 |
0.0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小计 |
0.00 |
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
0.00 |
|
其他非税收入 |
0.00 |
|
其他资金 |
小计 |
0.00 |
事业收入 |
0.00 |
|
经营收入 |
0.00 |
|
其他收入 |
0.00 |
|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
小计 |
0.00 |
其中:动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
0.00 |
公开03表 |
||||
支出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结转下年资金 |
7446.01 |
5981.26 |
1464.75 |
0.00 |
0.00 |
公开04表 |
|||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支出用途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7446.01 |
一、基本支出 |
5981.26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0.00 |
二、项目支出 |
1464.75 |
|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0.00 |
收入合计 |
7446.01 |
支出合计 |
7446.01 |
公开05表 |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
||
部门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额 |
合计 |
7446.01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5537.25 |
20404 |
检察 |
5537.25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3752.42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83.75 |
2040410 |
检查监督 |
353.00 |
2040450 |
事业运行 |
320.08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628.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0.42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50.42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50.42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74.93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74.93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95.84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9.12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63.89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6.08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683.41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683.41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30.35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564.26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788.80 |
注:“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为必填项。 |
公开06表 |
||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
||
部门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合计 |
5981.26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5114.71 |
30101 |
基本工资 |
717.89 |
30102 |
津贴补贴 |
2284.95 |
30103 |
奖金 |
774.91 |
30107 |
绩效工资 |
104.19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318.15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159.08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104.96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
69.97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2.41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330.35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237.85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25.96 |
30201 |
办公费 |
95.20 |
30205 |
水费 |
15.94 |
30206 |
电费 |
32.42 |
30211 |
差旅费 |
226.68 |
30215 |
会议费 |
18.10 |
30216 |
培训费 |
15.76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3.70 |
30228 |
工会经费 |
28.62 |
30229 |
福利费 |
4.94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3.00 |
30239 |
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 |
111.30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3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40.59 |
30301 |
离休费 |
55.98 |
30302 |
退休费 |
177.24 |
30309 |
奖励金 |
0.18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7.19 |
注:“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为必填项。 |
公开07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
||
部门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额 |
合计 |
7446.01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5537.25 |
20404 |
检察 |
5537.25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3752.42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83.75 |
2040410 |
检查监督 |
353.00 |
2040450 |
事业运行 |
320.08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628.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0.42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50.42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50.42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74.93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74.93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95.84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9.12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63.89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6.08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683.41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683.41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30.35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564.26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788.80 |
注:“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为必填项。 |
公开08表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
||
部门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合计 |
5981.26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5114.71 |
30101 |
基本工资 |
717.89 |
30102 |
津贴补贴 |
2284.95 |
30103 |
奖金 |
774.91 |
30107 |
绩效工资 |
104.19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318.15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159.08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104.96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
69.97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2.41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330.35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237.85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25.96 |
30201 |
办公费 |
95.20 |
30205 |
水费 |
15.94 |
30206 |
电费 |
32.42 |
30211 |
差旅费 |
226.68 |
30215 |
会议费 |
18.10 |
30216 |
培训费 |
15.76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3.70 |
30228 |
工会经费 |
28.62 |
30229 |
福利费 |
4.94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3.00 |
30239 |
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 |
111.30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3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40.59 |
30301 |
离休费 |
55.98 |
30302 |
退休费 |
177.24 |
30309 |
奖励金 |
0.18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7.19 |
注:“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为必填项。 |
||
|
|
|
公开09表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合计 |
“三公”经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170.56 |
86.70 |
0.00 |
63.00 |
0.00 |
63.00 |
23.70 |
28.10 |
55.76 |
公开10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额 |
合计 |
|
|
|
|
|
|
|
|
注:“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为必填项。 |
||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
|
公开11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
合计 |
625.96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25.96 |
30201 |
办公费 |
95.2 |
30205 |
水费 |
15.94 |
30206 |
电费 |
32.42 |
30211 |
差旅费 |
226.68 |
30215 |
会议费 |
18.1 |
30216 |
培训费 |
15.76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3.7 |
30228 |
工会经费 |
28.62 |
30229 |
福利费 |
4.94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3 |
30239 |
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 |
111.3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3 |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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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为必填项。 |
公开1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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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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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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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目大类 |
专项名称 |
经济科目 |
采购物品名称 |
采购组织形式 |
总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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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99 |
一、货物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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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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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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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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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99 |
物业管理服务 |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中心物业管理 |
30209物业管理费 |
物业管理服务 |
集中采购 |
100.71 |
物业管理服务 |
食堂服务外包 |
30209物业管理费 |
物业管理服务 |
集中采购 |
36.8 |
物业管理服务 |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天目湖地区检察院物业管理 |
30209物业管理费 |
物业管理服务 |
集中采购 |
109.48 |
注:1. 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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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名称填写。 |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财预[2020]6号)填列。)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7446.0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21.87万元,减少2.89%。其中:
(一) 收入预算总计7446.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7446.0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446.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1.87万元,减少2.89%,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司法办案中心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基本支出总体减少,项目精简支出,也较去年有所减少。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其他资金收入。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上年无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7446.0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功能科目下的预算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5537.2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检察监督等开展检察业务支出的总和。与上年相比增加107.24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司法办案中心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0.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71万元,减少23.7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174.9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提取缴纳的机关及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4.69万元,减少16.55%,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减少,基数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类)1683.41万元,主要用于按市统一政策规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房贴、老职工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278.71万元,减少14.2%,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减少,基数调整。
6.其余功能科目支出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功能科目下的预算支出。
7.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5981.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1.15万元,减少2.62%,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司法办案中心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但基本支出总体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464.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72万元,减少3.98%,主要原因是项目精简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预留机动经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744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46.0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744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1.26万元,占80.32%;项目支出1464.75万元,占19.68%;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46.0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1.87万元,减少2.89%。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司法办案中心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基本支出总体减少,项目精简支出,也较去年有所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446.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1.87万元,减少2.89%,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司法办案中心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但基本支出总体减少,项目精简支出,也较去年有所减少。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功能科目下的预算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
1. 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功能科目下的预算支出。
2.检察(款)行政运行(项)3752.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09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
3.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83.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4.72万元,减少13.38%,主要原因是精简支出,项目预算减少。
4.检察(款)检察监督(项)3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5万元,增长12.96%。主要原因是检察办案费项目在该功能科目下比上年增加。
5.检察(款)事业运行(项)320.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87万元,增长67.4%,主要原因是司法办案中心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6.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6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5万元,减少4.05%,主要原因是原检察官培训中心并入司法办案中心,原培训中心补贴项目取消,检察办案费项目在此功能科目下比去年减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50.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71万元,减少23.7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减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5.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2万元,减少21.47%,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减少及基数调整。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9万元,增长144.5%,主要原因是司法中心人员增加及基数调整。
3.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3.89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17.47万元,减少21.47%,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减少及基数调整。
4.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08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3.59万元,增长144.18%,主要原因是司法中心人员增加及基数调整。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30.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5.93万元,减少18.69%,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减少及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564.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58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基数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8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7.36万元,减少23.13%,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减少及基数调整。
其余功能科目支出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功能科目下的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981.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5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7.89万元、津贴补贴2284.95万元、奖金774.91万元、绩效工资104.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8.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9.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04.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69.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41万元、住房公积金330.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7.85万元、离休费55.98万元、退休费177.24万元、奖励金0.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9万元。
(二)公用经费62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5.2万元、水费15.94万元、电费32.42万元、差旅费226.68万元、会议费18.1万元、培训费15.76万元、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工会经费28.62万元、福利费4.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11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46.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1.87万元,减少2.89%,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司法办案中心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基本支出总体减少,项目精简支出,也较去年有所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5981.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5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7.89万元、津贴补贴2284.95万元、奖金774.91万元、绩效工资104.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8.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9.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04.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69.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41万元、住房公积金330.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7.85万元、离休费55.98万元、退休费177.24万元、奖励金0.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9万元。
(二)公用经费62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5.2万元、水费15.94万元、电费32.42万元、差旅费226.68万元、会议费18.1万元、培训费15.76万元、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工会经费28.62万元、福利费4.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11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2.66%;公务接待费23.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万元,减少100%。主要为本单位人员今年无出国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政未安排此项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万元,减少18.18%,为本单位18辆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比上年减少,财政按车辆数定额下达。
3.公务接待费23.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36万元,减少26.08%,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费项目支出。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8.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2.19万元,减少53.39%,主要原因是财政降低政法类单位的会议费定额标准,压减支出。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5.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39万元,减少21.63%,主要原因是去年培训费中包括职工教育经费而今年财政未安排。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其他功能科目支出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为625.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84万元,减少13.4%,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减少,司法中心人员增加,财政按人员数量定额下达,总体上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46.99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类支出246.99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7446.0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