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溧阳:检察长出席庭审 亲历指控犯罪
2017-07-05 15:02: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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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上午9点,由溧阳检察院检察长刘晓松承办的一起滥伐林木案在溧阳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邓某想在自己承包的红毛竹山上改种茶树,在未经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雇人砍伐树木,涉案共计72.2438立方米,由于涉案范围较大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构成滥伐林木罪。

刘晓松检察长作为本案承办人庭前认真审阅案卷、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相关当事人意见,并作为公诉人出席此次庭审活动。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征得被告人同意后,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在宣读起诉书后,刘晓松检察长就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最终对案件发表了四点公诉意见,重点就案件提出两条重要启示,强调当下法治意识以及生态意识的重要性。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补偿金1000元,以及邓某家庭实际情况,法庭在充分听取公诉人意见以及被告人辩解后,给予邓某从轻处理,并当场宣判。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案已慢慢成为工作常态,这极大的调动了溧阳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形成了“想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