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8月22日上午,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一部组织召开“7.17”重大环境污染案的社会危险性公开审查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出席并发表意见,4名特约评论员参加了评议,常州市政法委、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旁听了该听证会。
会上,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侦查人员着重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辩护律师就许某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发表了意见。特约评议员就案件发生原因、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悔罪态度、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各自发表了意见,均表示嫌疑人许某某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和情节,将择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