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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萍手记|抗诉:强奸犯的刑期加了七年
2017-08-31 11:18: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抗诉:强奸犯的刑期加了七年

一起俩人实施的强奸案,是强奸?还是轮奸?量刑幅度差别很大,这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罪责能否得到清算,更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真正实现。

密谋“黑丝行动”

20岁,躁动不安的年纪,冲动更是这个年纪的魔鬼。

90后沈飞和李伟中专毕业后在常州打工谋生,因合租房子成了好友。

沈飞中等身材,相貌不俗,虽仅年长李伟几个月,但在李伟眼里,沈哥的人生精彩得像是比他多活了好几辈子,而这种“精彩”主要体现在N多泡妞经验这点上,每每沈哥眉飞色舞地侃他的浪漫史,李伟是: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春天来了,荷尔蒙激增,俩单身小子浑身散发着不可遏止的雄性气息,入夜,翻来覆去骚动难捱,沈飞掀了被子,到客厅看起了淫秽录像,李伟裹着外套凑了过来,沈飞道:“出去找个女的玩玩吧,酒吧街那里有卖淫小姐,就算强奸了她们,她们也不敢报警,怎么样?”

李伟蠢蠢欲动,又略带疑惑:“咋知道哪个是小姐呢?”

“这个天,穿黑丝袜、超短裙、露腿的美女一般都是,你到底有没有这个胆子啊?”沈飞的“黑丝”理论让李伟血脉贲张:“你敢,我也敢,听你的!”之后几天,两人精心准备了黑手套、望远镜、避孕套等作案工具,沈飞将计划冠名为“黑丝行动”。

这晚10时许,俩人窜到市区繁华地段酒吧一条街,李伟迫不及待拿出望远镜四处寻找猎物,他俩先后跟踪了两个穿超短裙黑丝袜的年轻女性,因没合适机会下手,怏怏地回到酒吧。

眼看几近午夜还一无所获,都急了,突然李伟将望远镜递给沈飞:“快看,那个女的长得不错,看一下穿的是不是黑丝。”沈飞接过望远镜仔细查看一番:“是,是,上!”

被俩色狼尾随的女子叫杨洁,是一家公司职员,加班后独自回家,走过酒吧一条街,往广化桥东侧小花园方向走去。

俩色狼瞅瞅四下无人,互相使了个眼色一起冲了上去,一个抱头,一个抱脚,将杨洁拖进了小花园,扔在草地上。受惊的杨洁拼命挣扎呼救,李伟一手死死捂住她的嘴,另一手狠狠甩了她几巴掌,杨洁被突如其来的残暴镇住了,万分恐惧不敢吱声。李伟按住杨洁肩臂,沈飞迅速地对杨洁实施了强奸。接下来沈飞按住杨洁,李伟扑上去欲发泄,可因为慌乱没能得逞,俩色狼撇下弱女子草草收场而去。

被害人一步一踉跄地走出小花园,她不敢回头,生怕俩色狼又回转过来……迎面开来一辆巡逻警车,似乎从天而降,她大声哭喊挥着手迎了上去。警车如利剑出鞘,风驰电掣追捕色狼,两名采花盗被束手就擒。

类似案例助复查

区法院一审开庭宣判,认定沈飞、李伟属普通强奸共同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及三年。“他们两个是轮奸我,怎么只判三年?太轻了,我要讨回公道!”杨洁不服一审判决,向区检察院控申部门请求抗诉。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普通强奸罪起刑点为三年,轮奸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起刑点为十年。“三”与“十”的巨大落差,关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关乎彰显公平正义,检察官立即展开案件复查。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对于强奸犯罪中一人既遂、一人未遂的情形是否应当认定为“二人以上轮奸”,这也是司法实践中长期争论的难点问题。就在该案案发后两个月,北京海淀区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为沈飞、李伟强奸案的复查定论提供了重要参考。

深夜,两名厨师郑某刘某结伴在北大附近寻找猎物,溜达至天桥下,挟持一名独行少女,郑某对其实施了强奸,刘某因身体原因未能得逞。被害人当晚报案,24小时内郑某刘某被北京海淀警方抓获,检察机关认定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轮奸情节,应当以强奸罪加重处罚。海淀区法院一审认定起诉书的指控,分别判处郑某、刘某有期徒刑十年、九年。俩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与沈飞、李伟强奸案的犯罪过程及情节几乎一模一样,而判决结果却天壤之别。区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一审判决确实存在定性错误,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作了汇报。

主张正义 “三年”改“十年”

常州市检察院控申处当即派出了办案经验丰富的副处长唐楠作为该案复查承办人。仔细审查案卷后,唐楠发现,该案是否构成轮奸的争议,源于对强奸罪属于典型的亲手犯的理解。亲手犯又称亲身犯,是指必须由行为人亲自实施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才能实现的犯罪形态。强奸罪是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此种行为必须亲身实施,而且具有不可替代性。据此,原审法院才会认为,李伟没有亲身实施强奸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既然有一人未遂,则不能认定“二人以上轮奸”。

唐楠则认为,原审判决是混淆了犯罪行为认定与量刑情节的本质差异,应当先将轮奸情节剥离出来独立考察。轮奸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只需在符合犯罪构成基础上,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予以认定。就是说只要参与强奸者持有轮奸的故意(目的)并实施了轮奸的行为,无论个体是否得逞,在犯罪整体上都应认定为轮奸。沈飞、李伟事先预谋策划,准备作案工具,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轮奸的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具有共同采用暴力手段,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被害人轮流实施奸淫的行为,构成“二人以上轮奸”,其主观恶性以及人身危险性比单独实行强奸更大,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理应加重处罚。

依据有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唐楠出庭支持抗诉。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被告人沈飞、李伟的行为有“二人以上轮奸”的情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沈飞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李伟有期徒刑十年。彰显了正义,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