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中国式弑夫案件的直接原因是家庭暴力中女性的“恶逆变”。
“恶逆变”即由先前的被害人转变为后来的犯罪加害人的犯罪现象,“恶逆变”导致的犯罪在女性犯罪中尤其突出。
由于中国女性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和社会世俗的影响,遭遇家庭暴力等人身侵害的时候,往往以退让、忍耐、沉默面对暴力侵害,以保全面子和家庭的完整。又因为社会上往往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小事,不必过多干涉,内部自行解决较妥,受害女性投诉渠道狭窄,不能及时得到外界的援助,长期处于劣势地位,强忍肉体及精神上的折磨,怨恨日积月累,终于在某一天,再次遭受程度较重的家庭暴力时,她们举起了屠刀……
因家庭暴力导致女性“恶逆变”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突发性的特点。没有预谋的过程,一时冲动而为之。
2、犯罪所侵害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即原本的人身侵害者,被告人的丈夫。
3、暴力犯罪强度大。因积怨深,泄愤报复,不计后果,一旦实施,对方很难死里逃生。
4、绝大多数为农村妇女及文化较低的女性。
考虑因家庭暴力导致女性“恶逆变”犯罪的起因,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尽量给予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部分观点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刘邦惠女士著作《犯罪心理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