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2起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中,18起不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已要求承办人及时结案。”在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流程监控例会上,刑事检察局负责人向案管部门及分管领导说明被督办案件整改情况。
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之一,新北区检察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案件质量模块化流程监控体系,破解案件瑕疵“发现难”。其实,早在2015年,该院党组就指定案管部门牵头,抽调侦监、公诉等8个业务部门骨干成立“模块化流程监控体系”专项课题组,建立包括“涉案财物管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等9大监控模块、81个风险子项在内的流程监控体系。
该院案管部门的2名专职流程监控员和8个业务部门的兼职流程监控员,每天上班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9大监控模块的指引,深入每一个工作节点,逐模块、逐子项审查办案期限、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诸多易发问题,对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展开“精准扫描”和“定向号脉”。该做法被最高检简报转发。
针对模块化监控发现的问题,如何确保100%整改?该院动真碰硬,实行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三级督办体系,层层监督、重拳整改,确保每一个问题都得到及时反省、迅速整改。自2016年模块化监控实施至今,20起督办案件均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