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抗美援朝的战场上回来后,我从一名战士做起,先后担任了某部队的组织部部长、政治处副主任等职。1968年,我被调往中央专案办公室,从此永别了军旅生涯。1978年,我听从组织安排,南下来到常州,先后担任102 医院政治处副主任、常州市委落实政策办公室组长。1979 年,组织上任命我为常州市东风区检察院(天宁区检察院的前身)检察长,委以我筹建检察院的重任。从此,我便开始了长达近20 年的检察生涯。现在的我虽已年届84 岁,但我依然清晰地记得那些点滴往事。
白 手 起 家
1979 年春,我接到组织上任命我为东风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委任状”后,二话没说,接过“委任状”就匆匆上任了。从区政府分了一间房、三张桌子,(检察院)就这样“开张”了。成立那天,检察院的牌子都没有,当天下班后,我就来到一家木雕厂选木料、定尺寸,第二天一早就把检察院的牌子扛了回来,亲手把它挂在办公室的外面。
当时,检察院的办公房不足20 平米大,全院上下共7 人,就挤在这样一个狭小的空间里办公。冬天还好,房里比较暖和,但到了夏天,太阳一晒,房里就成了蒸笼,大家汗流浃背,挥汗如雨,空气里弥漫着浓浓的汗馊味。1 间房、3 张桌子、7 个人,这些就是当时检察院的全部家底了。那时天宁辖区的案件特别多,我们都忙不过来,我向上头要人,上头刚开始不同意,后来经不住我软磨硬泡,又给我们增编了6 人。这下,我们的检察队伍增至13 人,原有的办公房根本容不下这么多人,我又厚着脸向区政府要了一间房。
兴 师 动 众
建院后,我们承办的第一个案件是市检察院交办的一起零口供的抢劫案。之所以说是市院交办,是因为当时我们作为区检察院还没有批捕权,所有案件的批捕权都归市院管,然后由市院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区检察院承办。刚接到第一个案件时,大家都非常兴奋,恨不得一口气将案子又好又快地办结。下班的时间到了,大家似乎都没有要下班的意思,都在忘我地工作着。现在看来,一起抢劫案大可不必兴师动众,一个人就可以办好,但是当时可做不到,因为大家都是军人出身,除了我和副检察长有一定办案经验外,其他人都不是科班出身,也没有过类似的经历,对法律、政策也都是一知半解。那时,针对检察队伍整体业务素质都不高的情况,我主张大家边学边干、边干边学;而当时大家为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学习热情都很高,哪怕挑灯夜战也不喊苦。
经过几天几夜的奋战,我们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但是面对出庭公诉,干警普遍有种畏难情绪,担心在法庭上“出丑”。为了帮助干警们克服畏难情绪,我又“兴 师动 众”将所有干警召集起来,模拟庭前答辩演练。出庭那天,公诉干警与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交锋。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最终被绳之以法。
此后,为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院党组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制度:每周二、周五全院集中学习法律条文、中央政策,一起探讨疑难复杂案例;出庭公诉的案件,承办人要反复阅卷,熟悉案情,庭前进行答辩演练,庭中组织干警观摩,庭后分析点评。一年下来,干警的办案质量和出庭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出庭时充满自信。
汽 车 情 结
1980 年前后,车还是奢侈品。检察院成立的第二年仍没有汽车,唯一的代步工具就是自行车,但没有人手一辆。为了充分利用好自行车,院里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自行车让给那些到乡下办案的干警,办理城区案件的干警则步行或者坐一小段的公共汽车——当然,坐公共汽车的钱都是自己掏腰包的。
当时的办案条件确实艰苦。干警下乡办案都是骑自行车去,有的时候自行车不够用,就只有走路,一次下乡办案少则几天、多则半个月。到城区办案的干警平均一天要步行十多公里,而骑自行车到乡下办案的干警平均每天的往返路程达二三十公里。一个多月下来,干警们累得腰酸腿疼。坐自己的车子去办案,成了干警们的梦想。到1984 年,我们有了第一辆交通工具——幸福250 两轮摩托车;1985 年,我们又购置了第一辆汽车——北京吉普。
铁 面 无 私
1985 年,我们承办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是我一个老友的儿子。一天,我那老友拎了瓶白酒登门找到我,请求我对他儿子不作犯罪处理。当时,我拉着老友的手说,“你我都是觉悟高的人,我想你应该清楚,将一个犯了罪的人作不犯罪处理,这是违法违纪的事情。”见老友微微地点了点头,我又详细地向他说明其儿子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和政策。听了我一番话,老友放弃了对他儿子不作犯罪处理的请求,连连称道,“你做得对,我因一时护儿心切而犯了糊涂”。我们相视一笑,这事就这样过去了。此后,我们的友谊依然如故。
一 个 小 兵
1990 年,我退休了。在家没待多久,就接到了检察院的返聘书,原来单位要聘请我到办公室搞文字材料,当时我又惊又喜,说实话我很不想离开检察岗位,还想为这个自己一手拉扯大的“孩子”再做点事情。得知我要回检察院工作,孩子和亲戚们都很不解,“你都63 岁的人了,还去和年轻人凑什么热闹,你还是安心在家享清福吧!”我这人有个倔脾气,凡是决定好的事情九头牛也拉不回,第二天我就起了个大早,徒步到单位上班了。
办公室的工作是比较繁琐的,特别是文字工作,让很多年轻人吃不消。1993 年一天,办公室主任关切地对我说,“李检,那些繁琐的文字工作就让他们年轻人去做好了,您帮忙整理一些文件就好了。”我笑着说,“别看我六十多岁的人了,从事文字工作我还是吃得消,你就放心吧。”第二天,我写的一篇新闻稿就被《中国检察报》刊载了。过了几天,我写的简报又被省检察院采用了。办公室的年轻干警都对我刮目相看,“李检,您的笔杆子还真不赖,今后我们要好好向你学习啊。”我拍了拍小鬼的肩膀,“你们年轻人身上也有许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今后大家互相学习啊。”
曾经有一位老友问我,“从一个检察长突然变成一个小兵了,你不觉得面子上挂不住吗?”我笑着说,“作为一个孩子的父母,为了孩子的成长,又岂会在乎那些身份呢?”听我这么一说,老友和我都笑了。在办公室待了将近十年,我已是七十多岁的人了,那个时候身体还算硬朗,不过记忆倒是有所衰减。原本还想继续在单位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因为老伴身体不大好,于是忍痛离开了单位。此后,我虽然不在检察院了,但仍心系检察院,无时无刻不在关注检察院。在我眼里,它就是我的“孩子”,永远都是我的牵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