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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检察机关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7-08-31 09:15: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检察机关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 计英

  (2017年5月5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的情况,更好地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各位作一通报。

  2016年7月,中央政法委在吉林长春召开了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我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以“毫不犹豫,顺势而为”的共识和行动,统筹谋划组织,扎实推进落实,市院共召开动员会、阶段部署会、政策培训会11次。8月,进行入额考试、考核工作;9月,配合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全面完成首批入额检察官遴选,并报请省检察院党组审批。全市首批入额检察官281名,占员额职数的90%,占全市政法专项编制的31.5%;10月,完成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分类管理和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等级评定、晋升工作;自11月1日起,全市两级院正式全面启动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一、 严格执行标准,有序开展遴选,科学分类管理

  一是员额检察官实际占比31.5%,符合中央司改要求和常州检察实际。省检察院按照中央确定的检察官实际员额比例总体控制在39%以内的要求,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提出了“全省检察官员额比例控制在39%以内,预留4%实行动态管理”的总目标。常州检察机关根据实际,在员额比例设定中坚持做到“三个倾斜”,即向办案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倾斜。市检察院在精准测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院政法专项编制、实际办案人数、案件量、案件结构等多种要素,实事求是地核定员额比例,经报省院审核后,在全市不多于35%的基础上统筹划拨员额比例,向办案任务相对较重、人员结构相对复杂、实际困难比较多的武进、金坛、经开区检察院比例安排上给予特殊倾斜,分别达到37%、37.1%、37.9%,而市检察院比例只保留在33.2%,全市员额检察官占比严格控制在35%内,实际占比只有31.5%,低于全省实际平均占比32.6%的比例,基本符合常州检察司法办案实际需要,这一做法得到了省院的高度评价。

  二是员额检察官重点配备在办案部门,体现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改革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的原则,兼顾不同业务均衡发展,科学配置员额检察官资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罚执行检察等一线办案部门配员额检察官占检察人员总数的78.9%。原先在综合保障部门工作的检察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转入员额检察官序列,一共8人,一律分配到一线办案部门直接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办案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是遴选员额检察官不唯年龄和职级,重办案能力,确保优秀办案人才入额。坚持把“是否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否对办案负责”作为入额检察官的基本要求,在入额资格条件把握上,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搞平衡照顾,不搞论资排辈,无论是两级院院领导还是普通干警,年长年少入额条件一视同仁。根据省检察院设置的准入条件和禁入条件,切实把好入额第一关口,资格审查、提名人选等工作一律公开,确保入额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入额的281名检察官:年龄结构合理。35周岁以下占 26.7%,35至45周岁占 34.8%,45周岁至50周岁占24.3%,50周岁以上占 14.2%。办案经验丰富。其中办案经历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的占 36.3%,10年至20年的占 27.2%,20年以上的占36.5%,研究生(含硕士学位)占28%,本科占71%。实际能力突出。获省级专门型人才和市级办案能手的占80%以上;获国家级、省级荣誉表彰有75人次,获二等功 12人次,三等功 198人次。入额的领导干部直接从事办案工作。在领导干部入额上,坚持同样标准、同样程序、同样严格尺度。统一规定分管业务工作的院领导可以参加遴选入额,不分管业务工作的院领导不参加遴选。两级院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入额201人,占71.5%,其中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包括副检察长)入额39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入额6人,院领导入额占比为16.2%。政治部(处)主任、纪检组长以及不直接从事司法办案工作的检委会专职委员等院领导有18人不入额,占两级检察院院领导总数的32%,体现了司法办案的导向作用。入额的院领导和其他检察官一样,要直接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切实发挥办案示范作用。

  四是精心设计考试考核办法,公开公平公正评价干警。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确定“检察员经考核入额,助理检察院经考试+考核入额”。考试时市检察院设立考点,省院派员监考,全省统一试卷,组织了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检察、诉讼监督三大法律专业闭卷考试。由个人自选确定一大专业,根据给定的材料进行案例分析、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综合测试应试人员的法律基础、职业技能、专业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全市43名助理检察员参加考试,通过41人,通过率达到95%。考核分为业绩考核、政治素能和廉洁自律考核,重在考核办案实绩,既有上级对下级、同事之间的评价,也有下级对上级的评价,案管、政工、纪检审核意见,集中体现了被考核对象的主要业绩、能力水平和素质素养。经严格考核,所有人选最终提交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由于入额工作组织严密,入额过程公开公正,全市员额检察官人选名单公示后,未收到一起针对人选质量的举报反映,受到了省检察院和多数干警的普遍好评。

  五是在遴选员额检察官的基础上,对检察人员进行科学合理分类。两级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专业技术人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总体上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以全市员额检察官最多39%、检察辅助人员不少于46%和司法行政人员不超过15%为基数,把控各类人员比例。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三类人员分别为检察官32%、检察辅助人员53%、司法行政人员15%,进一步提升了检察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体现了检察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高标准、严要求。

  二、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围绕这一目标,我们突出把握办案组织设置、检察官职权配置、司法办案监督制约等重点环节,研究制定配套办法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为建立健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构建新的办案组织单元。办案组织是检察权运行的载体和细胞,也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为了适应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我们改变了以往处、科、室设置模式,在不同业务类别部门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织单元。办案组织中的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对检察官负责。新的办案组织模式改变了以往“三级审批”行政化流程,体现了司法亲历性要求、明确了司法责任主体、也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新的办案运行机制实行后,办案人员普通反映办案时间较之以往明显缩短,办案质效不断提升。目前两级检察院共设办案组98个,独任检察官153名,其中市检察院办案组31个,独任检察官48名。办案组内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基本按照1:1:1或1:2:1的比例配置,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随机搭配。办案组主要集中于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部门。如市检察院设置了普通刑事金融经济犯罪办案组、职务犯罪办案组、抗诉办案组、诉讼监督办案组、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办案组等专业化办案组。

  二是确定检察官办案职权。员额检察官要独立承担办案任务,独立承担司法责任,就必须赋予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应职权。按照全省统一的《江苏省设区市及基层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具体明确了12个业务类别检察官办案职权,特别是将办案重点环节的实体性处置和决定权,如普通刑事案件批捕权,非重大案件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权、决定变更(补充)起诉等均授予检察官行使,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一般案件由员额检察官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和提出处理意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是明确检察长直接办案要求。检察长具有检察官和院领导双重身份,是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中央明确要求,从事检察工作的院领导入额后,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好业务指导示范作用。为此,我们专门制定了《关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操作办法(试行)》,对入额后的院领导办案作出具体规定。要求院领导在办案方式上,必须亲自完成办案侦查、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在案件数量上,参照分管部门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明确检察长年内直接办案不少于检察官办案平均数的5%;在案件类型上,主要负责办理在当地具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体现所办案件的“含金量”。至今年2月底,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直接办理案件165件,其中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件,公诉案件29件,职务犯罪案件18件,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2件,审查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件,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故意伤害申诉案件1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审查交付执行案件23件,审查减刑假释案件89件。其中葛志军检察长办理了在全市产生广泛影响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案等2件;分管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的丁正红副检察长长期扑在中央和最高检交办的省部级干部专案上,直接带领办案小组出庭公诉,受到了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的肯定。

  四是强化司法办案监督制约。如何处理好依法授权与强化监督、制约的关系,保障检察权在正确轨道和法定范围内行使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我们着重建立了从案件受理分配到考核评价的全流程监督制约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日前,明确了案件分配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按照轮案序号和规则依次分流、统一分配,减少主观因素对检察办案的影响。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实行监督自动化、智能化、实时化、合理化。对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案件作出重大更改、案件在检察环节作出终局性处理等重点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评查,做到全程留痕、动态监管。

  三、下一步的改革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司法改革的两项配套措施:一是全面建立和完善司法档案制度,对检察官基本情况、司法办案工作情况、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业务素能情况、遵守司法办案纪律情况如实记载,统一建档,统一使用,统一管理,作为检察官续任的考核依据。二是建立和健全检察官绩效考评办法,从办案数量、效率、质量、司法技能、内外评价、纪律作风等方面对检察官全面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等级晋升、司法责任认定和退出员额检察官序列的重要依据。

  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交流制度,不断提升检察业务、事务和管理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一支专业齐备、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检察人才队伍。

  各位朋友,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任重道远。我们热切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多关注、多宣传常州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多给我们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谢谢大家!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