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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钟楼: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
2017-01-19 10:59: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钟楼区检察院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该院自2010年起连续蝉联此项殊荣。
       近年来,钟楼区院始终把巩固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创优的重要载体,在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培育检察文化、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检察队伍管理等方面成效明显,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