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老头猥亵小女孩”案:检方已提前介入并呼吁网友“为了孩子,视频别再转了!”
2017-06-08 08:27: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针对6日晚开始在网上视频热传的“公交车上老头猥亵小女孩”案,新北区检察院已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经查,该案发生在6月5日7时许,目前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案件的最新进展检察机关已指定检察官专人予以跟进。


在这起案件中,公交车女司机挺身而出、及时制止,极大地彰显了见义勇为的社会美德,弘扬了社会正气。检察机关为女司机点赞

 

同时也提醒广大网友:由于相关视频资料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传播此类视频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请广大网友不要随意制作和传播!更不要去打听和传播受害女童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免对女童及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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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未经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其他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或者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学校、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