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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2018-10-10 14:36: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10月8日,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19次审委会,就一起抗诉案件发表检察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主持会议。

  在法院承办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后,葛志军检察长从犯罪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以及社会危害等方面作了详细分析论证,充分发表了检察意见,并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谈了自己的看法:一是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助于推动形成良性法检关系。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诉讼活动中,与法院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在充分听取各位审委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既体现了对法院审判权威的高度尊重,又体现了法检两家要做诤友、益友而不做损友的监督理念,有利于形成双赢共赢甚至多赢的良好格局。二是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助于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列席过程中,检察长在充分了解案情、认真研究分歧焦点、亲自加强与法院主要领导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结果处理等依法规范、审慎理性地发表意见,确保进入审委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司法最为权威的环节得到正确定性和公正处理,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人们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助于共同总结司法工作经验。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尤其是通过法检两长“面对面”的恳谈交流,能够及时发现法检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可商榷共同的改进方法和措施,甚至可以相互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同时,也有利于加强法检两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协调和沟通,既能够公平公正处理个案,也能够及时消除案件在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有效推动全市司法办案尺度的统一,进而不断提升全市的办案质量和工作成效,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随后,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表决,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