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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释法理 服判息诉解心结
2018-10-18 13:37: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10月17日上午,溧阳检察院控申部门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答复,经过几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析法释理,申诉人最终表示对刑事判决服判息诉并对承办人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申诉人陈某系卞某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人,卞某是鸽子养殖户,常年在家中阁楼上养殖鸽子,噪音和气味引起邻居陈某强烈不满。 2017年7月30日,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致陈某构成轻伤二级,卞某构成轻微伤。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卞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陈某不服判决,遂向该院申请抗诉,但溧阳院未获支持。于是陈某向该院提出申诉,认为法院判处卞某缓刑,量刑过轻。该院控申部门承办人在对全案进行了审查后,于2018年10月17日进行了公开答复:认为法院判决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不属于量刑畸轻或畸重,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同时,承办人向申诉人说明此类邻里纠纷可以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应使用暴力使其上升为刑事案件,并就缓刑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缓刑考验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向申诉人做了详细阐明。

  最终,陈某对此次公开答复表示满意,并感谢检察干警的悉心解释。

 

 

  编辑:王静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