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家庭的关心。”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死亡被害人的父亲宋某乙在经开区院检察服务中心领取3万元司法救助金后表示谢意。
2018年5月17日,被告人何某某醉酒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汽车与被害人宋某甲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宋某甲受伤,宋某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宋某甲年仅38岁,家中有60多岁的父母需要赡养,一个未成年儿子即将面临中考,经济拮据。突然失去顶梁柱给这个家庭带来巨大心理伤痛和生活困难,承担事故全责的被告人何某某系广西籍来常务工人员,无实际赔偿能力,案发后除支付1万多元医疗费外未做任何赔偿。
经开区院第一检察部将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后,司法救助案承办人立即详细了解原案情况,认真核实被害人家庭情况及经济困难状况。经审查,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2019年5月,经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批准,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该案办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被害人家庭的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