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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为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018-10-17 09:18: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8月2日 A5版  作者:朱文俊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任务。我们应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紧贴当地实际找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最直接最基本的手段,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宗旨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办案活动中,通过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惩治犯罪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

  紧紧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依法履职尽责。首先,我们应找准履行职能和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以惩治涉企、涉众型犯罪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为切入点,强力护航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促进提高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同时,依法起诉市场准入、要素配置、行政审批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为市场主体实施经济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聚焦监督打造检察产品更优质

  始终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办案”这个核心,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检察产品更优质。同时完善优化改革背景下检察监督体系,强化诉讼监督措施,确保在办理经济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各环节均能体现公平正义。在办理经济类刑事案件过程中,要考虑到该类案件办理特点、规律等特殊性,应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慎重处理机制,建立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和案情通报机制,同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适用法律准确,全力维护市场经济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此外,依法加强对经济类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切实实现该类案件法律监督精准化,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

  创新举措实现司法服务精细化

  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的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新服务发展举措,探索新的履职方式和服务机制,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提供精细化司法服务。在为企业发展贡献检察智慧时,应注重办案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通过制定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相关规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开展法律宣传进企业等活动,及时掌握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调整服务方向和重点,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同时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助企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化以案释法制度,联合法院开展庭审进企业活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检察法律服务实效。

  编辑:王静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