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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 创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2020-05-11 16:00:00  来源:常州晚报2020.5.10城事检察在线  作者:金坛区检察院

  金坛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常州首例变更监护权案件,正式开启了我市检察机关创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以“民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为抓手,填补父母监护缺失的事实空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2019年年底,常州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市民政局联动进行了常州市困境儿童信息排查专项行动,重点摸排了常州市507名困境儿童,其中事实孤儿163名。

  常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殷虹介绍,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金坛区的这起案件是我们以民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的首个判决案件,在全市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我们的这项创新,面向的就是这类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

  据了解,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而遇到以上五种父母监管缺失的情况,则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其他监护人和救助组织可以提起监护权变更诉讼。

  据悉,金坛区检察院经多年探索实践,已形成特色失依儿童救助机制,为困境儿童结对帮扶,并进行慈善捐赠、心理疏导、精神关爱等,多年来救助失依儿童50余人,提供资金、心理、助学等帮扶200余次,向生活困难的失依儿童发放救助金8万余元。今年,我市两级检察院将以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追索抚养费、宣告失踪、推进行政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方式,以制度性的规范,指导涉未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保护。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