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投喂幼鸟背后:苏粤野味交易链
2020-06-19 15:26:00  来源:江苏法制报2020.6.1  作者:刘璐璐

  在南京市溧水区某乡镇的一个小村落,有几个外地男子正在给幼鸟喂食。他们从附近农户处购来鱼苗,将鱼苗剁碎,用勺仔细地投喂幼鸟。殊不知这样一幅有爱的画面背后,竟隐藏着不可告人的阴谋。

  这些幼鸟学名夜鹭,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近年来,常州溧阳市检察院致力生态保护,监督生态违法,承办的非法狩猎夜鹭案吸引了公众眼球。3月19日,该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首批涉案的10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有外地人大肆猎鸟!”

  2019年5月,溧阳警方接到民众举报,称有一批外地人在当地疯狂猎捕一种叫夜鹭的水鸟,严重危害当地生态。

  夜鹭是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栖息活动于平原和低山丘陵地区的水流附近的大树上、竹林里,常见于平原、丘陵地区,在溧阳周边也大量存在,每年的5月至8月是夜鹭的繁殖期,刚刚破壳出生的夜鹭幼鸟,不会飞行,只能待在鸟窝里面等待亲鸟的哺育,这让猎捕者虎视眈眈。

  举报人提到的外地人,有贵州的也有湖南的,多数人还是沾亲带故的亲戚朋友。他们明知猎捕行为属违法行为,仍铤而走险,寻找夜鹭栖息的树林,通过掏鸟窝等方式猎捕夜鹭幼鸟,并进行贩卖。

  “我们将交易地点选在隐蔽的乡间树林小岔路口,并且约定两个固定时间,分别是中午11:30至12:00和下午4:30至5:00。”据非法狩猎人员马某供述,“由于交易时间间隔很短,来不及当场清点,一般就是口头说几只鸟,付多少钱,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为保证交易安全,这些人处事尤其谨慎。

  经查,去年8月,马某一伙在短短9天内非法狩猎的夜鹭就有五百多只,另一名唐姓男子5次非法狩猎夜鹭两百多只。猎得夜鹭后,将大部分夜鹭以8元每只的价格售卖给了徐某。

  收购的夜鹭被养起来

  案发后,溧阳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这些夜鹭被收购后究竟去了哪里?徐某又究竟是谁?顺着马某、唐某这条线,侦查人员相继查出另一批犯罪团伙,并找到他们的藏匿点——南京溧水的林间小屋。

  收购人徐某等人在溧阳交易点购得夜鹭后,选择山区人烟稀少、没有监控的小路驱车开往南京溧水藏匿点,对夜鹭幼鸟进行短期的非法养殖,再运往下一个交易点。

  “村里的池塘都会养鱼,他们经常会在我们这买鱼苗。”附近村民反映。徐某供述:“从村民处买来小鱼后,把鱼剁细剁碎,用勺子一点点人工喂养幼鸟。大概一周左右,待幼鸟稍微长大些能够经受长途运输颠簸,再考虑将它们运送出去。”为此,他们还特制了装载幼鸟的木框,再联系物流车辆将它们运送至广州。

  广州有两名收货人叶某和周某,他们会以每只20至33元不等的价格从徐某处收购夜鹭,徐某转手贩卖能获利百余万。而叶某和周某再将购得的夜鹭以更高的价格转卖至各大农贸市场,最后流向人们的餐桌。涉案的夜鹭将近四万只,价值上千万。大费周章违法狩猎、贩卖,不惜成本养殖幼鸟,这背后隐藏的暴利令人唏嘘。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溧水养殖场查获的2000多只等待运走出售的夜鹭幼鸟,已经移交林业部门予以放生保护。”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宋瑜介绍道。

  严打常巡还生态安宁

  溧阳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夜鹭案件时发现,这类非法狩猎、贩卖野生动物的案件,打击、防控、查处和监管都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些动物一般都出现在偏僻的林区,犯罪团伙行事谨慎隐蔽,较难发现。此外,交通运输部门难以发现伪装后的车辆存在端倪。”宋瑜介绍说。

  溧阳地区林木资源丰富,是野生动物的良好栖息地。夜鹭种群大,在保持生态系统稳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非法狩猎不仅会导致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下降,影响生态平衡,对溧阳当地生态环境的长远发展也会造成恶劣影响。更由于野生动物繁殖过程中没有经过卫生检疫,人类食用会存在很高的公共安全风险,此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就是前车之鉴。

  为此,溧阳检察院特发出建议,建议各部门协同互助,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巡查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加大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同时,该院还提出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机制以及野生动物收容机制,强化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证野生动物得到及时救护。

  建议发出后,各镇区街道、林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野生动物集中整治的专项活动,在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林区或者水域适度增加治安监控的配置数量,进行实时监控,协同执法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售卖、食用情况的巡查力度,同时强化了对重要关卡运输车辆的检查频次,以保证违法者在法网恢恢下无处遁形。

  编辑:王静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