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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检察“案-件比”低了,办案质效高了
2020-06-28 13:41:00  来源:常州晚报2020.6.28城事检察在线  作者:万黎 蒋丽娇 尹梦真

  “我一时糊涂办了错事犯了法,没想到案子办得这么快,谢谢检察官,我以后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法庭上,被告人叶某正在进行最后陈述。近期,由天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暴力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一审宣判。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全部采纳,叶某认罪认罚,一审判决生效后没有上诉。

  从案发到判决生效,只用了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天宁区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和速裁程序等系列举措,有效降低“案-件比”,让当事人最大限度感受到了公正和效率。

  什么是“案-件比”?该院副检察长张俊涛解释,“案-件比”指数是一个反向指标,指数越低表明案子“回炉重造”的次数越少,诉讼进程越流畅,质量越高。

  今年2月4日,叶某拒不配合防疫要求,开车强行闯卡,在村口疫情防控点与负责体温监测、信息登记等工作的志愿者老杨发生了口角,进而上升为肢体冲突。叶某以被故意刁难为由下车挥拳殴打老杨,并从车上拿出一把匕首(未拔出刀鞘),用刀柄击打老杨头部,致其轻微伤,被人劝阻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警方当晚就将叶某抓获,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

  考虑到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中明确规定,群防群治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属于公务,加之老杨亦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保证法律准确适用,提高诉讼效率,天宁区检察院公诉人团队适时介入、同步跟进,对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公安机关及时调整侦查思路和方向,以寻衅滋事罪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在首次讯问时,承办检察官告知叶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制度,听取其意见,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叶某对自己的莽撞行为深感愧疚,对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积极弥补过错,主动赔偿老杨10000元,取得对方谅解,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承办检察官说,“由于前期侦查取证到位,匕首经鉴定为管制刀具,叶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没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也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受理3日即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在听取了叶某和律师的意见后,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正值疫情期间,法院采用网络直播的形式进行庭审。在数百万网友见证下,叶某自愿认罪悔罪,当庭宣读了悔过书。最终,法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优化人员配备,进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通过提前介入、跟踪公安机关补证情况、参与警营夜校规范侦查取证、建立内审机制等举措减少退补延长比例,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目前,我院‘案-件比’呈现总体下降趋势,目前为1.5,退查率为8.9%,处于全市检察机关最佳水平。”张俊涛说。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