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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套路贷”与虚假诉讼关联
2020-08-13 09:16:00  来源:常州市检察院  作者:徐日丹 王晴 冯玉 何嫄

  本报讯 近日,最高检最新发布我市金坛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为公众清晰地捋清了该类犯罪的“套路”。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套路贷”于2019年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而逐渐走入公众视野,成为执法司法部门重点打击的领域。

  2015年10月,李某依托自己经营的金融小贷公司,纠结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4月12日,于某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李某手持一张4万元的借条告到法院。李某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某夫妇的银行卡被冻结。后查明,之前于某还款后,李某却未将借条销毁。

  “被害人直到银行卡被冻结,才知道自己摊上了官司。”在审查李某和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金坛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据刑事检察部门提供的线索,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展开调查,就此揭开了这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的冰山一角。

  金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莉介绍:“李某等人在借款人、担保人无力还本付息的情况下,以虚假的借条、租赁合同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共50件,涉及金额140余万元。收债期间,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就会以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或其亲属催收,或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敲诈被害人财物。”

  “办案中应充分加强刑民协作,并围绕‘套路贷’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事实、肆意认定违约等特点展开调查,依法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监督。”李莉表示。

  “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检察官刘玉强对此分析说,“套路贷”出借人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支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手段,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仅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还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