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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首创“开放式”检察委员会
2020-09-04 10:58:00  来源:常州日报2020.9.1 4版  作者:舒泉清 王晴

  本报讯 “检察机关办理的这几个未成年人案件很具有典型性,尤其是韩某猥亵儿童案中,检察官不就案办案,深挖彻查,严惩被告人,并发出全省首份检察关注函。我建议常州检察机关要将这样的典型案例做成常州模式,推广到其他地区。”8月21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召开的第10次检察委员会上,受邀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承霞建议。

  据了解,此次检察委员会主要审议4起案件能否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参考案例,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列席,检察委员会“开放式”模式尚属该市检察机关首创。

  韩某猥亵儿童案就是其中一例。韩某,男,1969年11月出生,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韩某到常州市某乡镇小学任代课教师,试用期内被辞退。后韩某在该镇开设无资质的补习班,期间对7名未满12周岁女童实施多次猥亵。2019年4月17日,公安机关以韩某猥亵儿童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通过引导侦查追加认定6名被害人。法院均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

  “我认为本案参考价值有三点:一是我们承办检察官严审细查,从认定1起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到追加认定7名被害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二是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均是在午休期间被侵害,属‘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恶劣情节,应从重处罚;三是发现异地教师资格管理存在漏洞,我们遂向教育部门发出全省首份检察关注函,要求严把教师准入资格审查,还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出台《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及教职员工聘任动态联动机制管理办法》,对全市5万余名教职员工进行了师资摸排。”常州市检察委员会委员、市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殷虹发表其意见。

  经过细致审议,检察委员会委员一致表决同意4起案件入选常州市检察机关参考案例。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