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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推动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综合整治
2020-09-08 13:54:00  来源:常州晚报2020.9.2 7版  作者:曹旭伟 尹梦真

  本报讯 “今后我们一定会加强药品‘进销存’管理,严格按照约定对非本人社保卡购买药品进行登记。”近日,常州市相关行政部门对9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时,企业负责人一致进行了表态。这次约谈,是一份检察建议促成的。

  一起盗刷医保卡案件暴露出药品零售不规范

  社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载体,是参保人员进行基本医疗消费的非金融专用卡。当你捡到别人的社保卡,是交给警察、社保中心、寻找失主,还是占为己有?

  今年6月,天宁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男子刘某某在捡到多张他人丢失的社保卡后,于2019年6月至9月,在各大药店盗刷了1万余元,用于购买脑心通、阿胶浆等药品或保健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某最终为自己的贪念付出了代价,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虽然结案,但暴露出的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不规范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检察官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

  结案后,天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会同市检察院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共同走访相关行政部门,就社保卡使用等问题进行沟通。

  经了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均与监管部门签订了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持非本人社保卡购买药品应进行登记并保存登记台账。协议还对药品“进销存”管理等进行了约定。

  为进一步摸清全市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对非本人社保卡购买药品等事项登记管理情况,天宁区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先后走访了辖区多家药品零售企业。“我们发现,刘某某案并非个例,对非本人社保卡购买药品未进行登记现象普遍存在。”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郭联想说,“一些药店对消费者使用社保卡审核不严,致使盗刷社保卡行为屡屡得逞,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调查核实后,天宁区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相关药品零售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加强监管和法治宣传,预防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推动综合整治

  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责。市社保中心调取9家药品零售企业相应时间段内的上传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持非本人医保卡购买药品登记台账、药品“进销存”管理及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数据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9家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没有台账、台账登记不全、登记不规范等情形,涉及违规金额9729.8元。

  “根据协议约定,我们追回了违规刷卡金额,对相关企业处以违约金,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他们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社保基金规范使用。”相关行政部门的负责人说,“刚收到检察建议时,我们也有顾虑,担心产生负面影响。但是经过认真研究,我们发现检察机关提出的措施都很中肯,也很具体,可以帮助我们及时扎紧制度的篱笆。”

  据了解,相关行政部门还将以典型案例方式在官网上进行通报,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医保行为, 推动药品零售行业综合整治。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