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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犯罪呈现新特点—— 公司化、精准化、“套路”多
2022-07-05 14:31:00  来源:常州晚报2022.7.3四版  作者:王卉卉

依法从严惩治和预防养老诈骗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所在。当前,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在深入推进中,在新闻发布会上,检察官还总结出近两年来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犯罪的主要新特点。

“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主要利用了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并与当代社会热点与信息网络技术相结合,普通诈骗与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相互交织,诈骗话术、手段迭代升级、复杂多变。”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虎俊说。

新特点1:

犯罪组织形式由“简单结伙”向“公司化”转变

特点概述:

在我市检察机关近年受理的案件中,有近七成为共同犯罪,犯罪团伙组织日趋严密,组织形式由“简单结伙”向“公司化”转变。犯罪分子采用企业化运作模式实施诈骗,成立专门公司,设立多个部门或岗位,公开招揽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对老年人进行“流水线”式的诈骗活动,作案模式较为完善。

典型案例:

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伙同被告人吕某,在北京成立公司,纠集同案犯侯某某、张某某等30余人,组成固定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假冒医疗卫生单位行政工作人员、医生、主任等身份,通过谎报病因、夸大产品疗效等欺诈手段,群呼或单独拨打不特定老年被害人电话,将十几元至一、二百元购进的保健品、药品,以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价格卖给老年人群体,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经查,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该犯罪集团共计骗得江苏省、北京市等10余省份1010余名老年被害人人民币492万余元。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诈骗罪对吕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7日,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某等21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特点2:

作案手法由撒网式诈骗向精准式诈骗转变

特点概述: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公民详细个人信息后,作案手法从“广种薄收”向“精准化”演变。针对老年人,他们精准发送虚假信息,有针对性地编造骗局,受害人更易上当受骗。而从被害人角度来看,被害人以“空巢”老人为主。

被骗老年人年龄集中于65岁至80岁,大多数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独守“空巢”,日常生活缺乏关爱陪伴,空余时间多。诈骗行为人以老年人为目标,热情相待,关爱备至,日常谈心谈话,甚至走近老年人的生活,以此获得老年人信任。

典型案例:

2011年5月,陈某涛在南京成立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保健品。为实现高价销售廉价保健品的目的,他创设了一种由各地经销商负责寻找作案对象、搜集对象身体疾病及经济能力等信息,由某公司设立销售平台负责虚假检测、虚假宣传、设置骗局,专门诱骗患有各种疾病的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的模式。公司在全国各省、市设立销售平台对接、配合各地经销商。

被告人程某、方某等人运营该销售平台,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组织多种形式的聚会,将平台包装为“将军养生基地”,进行虚假宣传。活动期间,公司安排员工假冒医务人员进行虚假检测,伪造检测报告,安排员工假冒知名专家医生进行门诊,宣传保健品“有防治疾病功效”“购买产品享有国家补贴”,先后骗得被害人于某贞、蔡某新等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0.265万元。

溧阳市检察院成立办案组,集中优势办案力量,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提前介入。本案被害人数较多,且都为老年被害人,部分被害人年龄已经超过80岁,无法较好地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建议将取证重点放在客观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上,确保“零口供”也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2019年7月24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陈某涛另案处理。

新特点3:

诈骗“套路”手法多种多样

特点概述:

不法分子利用多元化的诈骗手法,令人防不胜防。有的利用老年人贪图便宜、投资赚钱心切、需要钱财养老的心理,诱骗老年人购买“收藏品”等理财产品,投资“养老项目”;有的是利用老年人注重健康的心理,组织老年人免费体检、免费义诊,体验养生之旅,以销售“有益于身体健康的老年产品”等为名,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

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间,许某桥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等地成立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数个连锁公司。他以公司为依托,纠集、招募被告人鲍某康等人,利用部分中老年人贪图便宜、投资赚钱心切、需要钱财养老的心理,通过电话邀约、发放传单、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缺乏收藏品专业知识的中老年人。他们将从集散批发市场廉价批发的工艺品、字画等虚构为“藏品”,使用“话术”,对被害人宣讲“藏品”具有风险小、门槛底、变现易等优点,谎称具有数倍至数十倍的升值空间,再承诺可以回购、代为拍卖或者销售。

同时,犯罪分子们以虚假合买、虚构求购者、制造藏品征集假象、伪造客户收益表、谎称财政补贴等欺骗性手段,使被害人误认上述“藏品”稀缺,可实现中短期高额投资回报,从而投资购买。

当被害人购买“藏品”后要求兑现回购、代为拍卖、销售的承诺时,他们又设置必须进一步购买更多“藏品”的附加条件,再以上述手段继续骗取被害人反复购买“藏品”。在被害人无力购买时,他们又引诱被害人向他人借款、信用卡消费、网络贷款等负债的方式继续购买“藏品”,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至案发,共计骗得16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2071万余元。

2020年5月28日,武进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桥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鲍某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其余1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被告人许某桥、鲍某康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8月8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丹 王卉卉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