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钟楼区检察院发布了三个真实案例,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提示了风险防控要点。钟楼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企业能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关注生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要知道“找不合适的人干活,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建设工程不是想让谁干就谁干
张某是常州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8月左右,张某在其公司的新建施工项目已经发包给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包方)的情况下,为了节省开支,利用自己系发包方的优势地位,让总包方将该工程项目中的水电、消防工程从总包工程中单列,安排给经熟人介绍,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李某来违规承接。
2021年10月,在施工队中的工人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下,李某带领这支施工队进入该施工工地作业。2022年3月31日,工人胡某在施工现场的移动脚手架上实施消防管道铺设作业时,在攀爬脚手架过程中坠落至地面,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检察官表示,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重要原因。本案中张某将需要特殊从业资质的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施工队负责人李某明知自己没有施工资质,仍承揽该工程并临时雇佣不具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施工。总包公司与监理单位均因张某优势地位影响,默许纵容工程被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人员施工,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对于企业来说,建设工程虽然是你投资建造,却不是你想让谁干就让谁干,违法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施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和李某均因此被判刑。
危化品不是想运就能运
孙某是山东济南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该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交易中介活动。2019年9月,孙某公司要将15桶共计3.65吨硫酸二甲酯运往浙江杭州。
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孙某明知运输危险品必须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的企业承运,故意安排货运公司的危险品运输车先来提货,再将该批危化品转移到普通货车上长途运输至目的地。期间为了继续降低运输成本,该批危化品又被陆续转移到多家不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公司,作为普通货物运输。后在钟楼区某物流园内,工人使用叉车装卸该批危化品时,不慎刮破容器铁桶,造成硫酸二甲酯泄露,致现场多人急性中毒。
检察官表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都要依法开展实施。运输危化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驾驶人员也要经过考核合格后取得从业资格。没有特殊从业资格的单位人员违法违规运输危化品,容易引起危化品泄漏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孙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
高处作业不是胆大就能做
2022年4月,戴某以常州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接某机械有限公司车间屋面防水工程。在明知高处作业存在隐患的情况下,组织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张某、吴某等人从事作业。当年5月8日,张某在仅佩戴安全帽、未采取其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狭窄的天沟上搬运防水卷材时,踩到不堪重压的阳光板上,从14米多高的屋顶坠落地面,当场死亡。
检察官表示,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一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到位,未实现闭环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不力,对现场违规违章作业等风险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排除,导致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此外,有的企业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流于形式,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导致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本案中,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操作显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而无证施工人员往往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冒险施工、野蛮作业,就有可能付出生命代价。戴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