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吧!冒名的婚姻登记已经被撤销……”2023年8月7日,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检察官龚家福在向法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之后,对被他人冒名婚姻登记12年的孙某进行了电话回访。
2022年初,安徽安庆的孙某和男友去当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时,被告知自己已经在2011年与江苏常州的岳某“结婚”。莫名其妙在外地有了一个比自己年长24岁的“丈夫”,孙某不解的同时,男友也对她提出质疑。二人结婚证没领成,家中的亲戚长辈们也议论纷纷,最后闹得双方不欢而散。
孙某被他人冒用身份登记结婚导致自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还和本来要谈婚论嫁的男友分了手,身心受到巨大打击,深感气愤委屈,专程来到常州某区民政部门讨要说法。民政部门表示,孙某反映的冒名情况需要执法司法部门调查核实。2022年6月7日,孙某向公安机关报警。2022年6月22日,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法决定不予立案。
孙某被冒名婚姻登记的事陷入僵局。2023年6月,孙某向检察机关反映了情况。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办案组依托行政检察职能,迅速开展走访调查。
经审查查明:2011年,陆某因无户籍,通过非法渠道办理了假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件使用了“孙某”的身份信息,陆某用“孙某”的身份信息与岳某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7月19日,岳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孙某”离婚,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岳某与“孙某”离婚。因岳某与“孙某”系诉讼离婚,而非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故该二人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有登记结婚记录。直至孙某在安徽办理婚姻登记时才案发。
因为本案已过刑事追诉时效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按照规定,撤销婚姻登记程序需要执法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定证明材料,金坛区检察院遂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2023年6月28日,根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金坛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公安机关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检察听证。
经过公开听证,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及时纠正孙某被冒名婚姻登记,并按规定对冒名人陆某实施信用惩戒。此外,考虑到此事对孙某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她对陆某的“怨气”仍在,为使其彻底解开“心结”,实现案结事了,金坛区检察院在孙某的申请下,进一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并及时开展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陆某赔偿孙某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2023年7月7日,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撤销了2011年12月28日办理的岳某与孙某的结婚登记证,并按规定对冒名人陆某实施信用惩戒。2023年8月7日,金坛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撤销错误离婚民事调解书。至此,这起被冒名12年的婚姻登记案件终于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