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天宁区检察院获知,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买卖身份证件案,被告人陈某通过他人制作假居民身份证,然后将制好的假证出售给购买方获利。天宁区检察院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2月,小李的大爷因年纪太大,找工作时屡屡碰壁,为帮助大爷顺利就业,小李想起了路边办假证的小广告,想通过办假证改小年龄的方式,帮助大爷就业,于是添加了小广告上的微信,与陈某取得联系。按照陈某的要求,小李向陈某提供了大爷的真实身份证信息和照片,并向陈某转账240元,隔天便收到了年龄减小6岁的假证。
通过同样的方式,陈某向庄女士售出她与姐姐二人2张改小年龄的假身份证,庄女士向陈某支付350元。
因所有假证都是陈某联络他人制作,自己并未参与,所以陈某以为自己只是在充当销售假身份证的“黄牛”,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却未曾想自己的行为已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陈某根据购买者需求,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一外号为“美好家庭”的女子(已另案侦查)制作假身份证,出售给购买者,累计售出3张假身份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天宁区检察院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承办检察官戎境莲介绍,依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