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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无情,各方救助有爱
2024-05-27 15:06:00  来源:常州晚报2024.5.26四版  作者:蒋丽娇

  “谢谢你们帮我渡过难关,让我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近日,天宁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前往康复医院,上门为一起交通肇事案受害人沈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时,这个年轻女孩向检察官连声道谢。

  2023年3月底的一个清晨,沈某和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外出上班。然而,一辆疾驰而过的电动三轮车突然直直向她冲来,将她撞倒在地,导致沈某重伤。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朱某向右变更车道至非机动车道的过程中未尽观察义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一纸责任认定书并不能抚平沈某身心的创伤,更无法填补她家庭的经济漏洞。

  案发后沈某被送医抢救治疗,已花费医疗费80余万元,但肇事者朱某仅赔偿了2万元。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沈某脑干损伤、创伤性脑出血,已导致神经受损、全身瘫痪,所受之伤属重伤一级。

  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和漫长的康复之路,沈某一家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她的父母是朴实的农民,靠天吃饭,为了救治女儿,不得不四处借债,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如今已是负债累累。

  2024年2月,该案被移送至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托刑事案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同步受理审查的“一案双移”机制,将沈某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检察官调查核实沈某家庭情况后,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国家司法救助金设立就是为了不让当事人因案致困后丧失希望。”该院控申部门协助沈某办理残疾证明,为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这笔“雪中送炭”的救助金,给困难的家庭带来了法治的关怀。

  3月14日,天宁区检察院以朱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天宁区法院提起公诉,3月20日,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考虑到沈某后期仍需在康复医院长期治疗,在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之余,为更好地解决沈某一家实际困难,该院依托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妇联共同建立的妇女权益保障配合协作机制,主动联系区妇联,同步向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共同协调开展多元化、综合性救助帮扶,为沈某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爱心人士的关怀。

  在该院积极协调推动下,区妇联将沈某确定为重点帮扶对象,除给予1000元困难妇女慰问金外,积极联络辖区康复医院,对其后续的康复治疗给予专业指导和帮扶。此外,该院还联合区妇联共同走访沈某供职的某纺织公司,向该公司妇联主席、全国人大代表李承霞通报案情,争取企业的关心和帮助。

  “小沈是在上下班时间发生的车祸,属于工伤范畴,企业一定会全力帮助小沈一家,尽快为其办理好工伤理赔,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李承霞表示,公司已第一时间前往医院送去慰问金1000元,目前正在向区总工会申请将沈某纳入特困职工范畴,每年为其发放1万余元的生活救助金及医疗救助。近日,在李承霞的帮助下,常州慈善总会也给予沈某5万元的爱心基金。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