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新北区检察院获知,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盗窃快递案,因失窃的快递内物品价值较高,行窃的六旬老人毕某已构成盗窃罪。
2023年12月25日,快递派送上门时碰巧家中无人,收件人小雪(化名)就让快递员将快递放在了家门口的未上锁的水表箱中。快递员按照小雪的要求,将快递放好并拍摄了照片。谁知小雪到家时,家门口的水表箱内却空无一物,快递不翼而飞。而快递中,是小雪购买的一款价值五千余元的相机镜头。
确认快递确实不在家门口后,小雪意识到快递可能被盗,于是赶忙进屋查看安装在家门口的监控拍下的录像。回看监控视频,小雪发现自己的快递是被一个老人拿走的,随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依据小雪提供的监控录像,警方很快锁定行窃人是拾荒老人毕某。2023年12月27日,警方上门时,小雪遗失的快递正放在毕某家中,快递包装仍未拆封。得知自己偷回的快递内竟是价值几千元的相机镜头,年逾六十且身有残疾的毕某傻了眼。
据毕某到案后交代,他平日会在各个小区居民楼内拾各家丢在家门口的纸箱、塑料瓶等废品,拿变卖废品的钱补贴家用。2023年12月25日当天,毕某在小雪居住的居民楼内走了一圈都一无所获,正当他郁闷时,翻找小雪家门口的水表箱时发现里面放着未拆封的快递,便顺手牵羊,准备到家拆了快递,把纸箱当做废品变卖,把里面的东西卖钱。
2024年1月24日,案件移送新北区检察院审查,本案承办检察官顾波涛梳理案情后认为,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且身有残疾,案发后赃物被全部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且毕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
“快递配送上门为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收件人也应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安全,当家中无人,不能及时收取快递时,建议联系快递员将快递送往快递点,而不是图方便,直接放在家门口或者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场所,避免像小雪一样遗失快递。”承办检察官顾波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