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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最终摸清了刘某的千余名“上下线”
2019-03-19 14:45:00  来源:检察日报2019.3.16特别报道  作者:夏丹

  成本价十多元的自制钥匙,通过贴牌、组合、包装,摇身一变就成了奥迪、大众、丰田、保时捷等各式品牌车钥匙,再经网络渠道销往全国各地,最终一把钥匙的售价可高达数千元。2018年4月,公安机关移送的这个案子,让我对刘某的“生财之道”印象深刻。

  刘某是常州锁匠界知名的“老师傅”,20多年前就凭着精湛的手艺,从街头的一个小木柜摊,发展到在市中心拥有了自己的锁匠店。发现奥迪、大众等品牌汽车钥匙动辄千元一把的“商机”后,2016年开始,刘某利用自己高超的手艺开了厂,租了厂房和仓库,请来工人,在自己的生产线上大量生产钥匙头,并搭配网购的钥匙壳一起销售。为扩大业务量,便于在各网络平台上销售,2017年7月,刘某还注册成立了电子商务公司。“好景不长”,2018年3月30日,刘某的公司和工厂在突击检查中被查封,刘某也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依法讯问嫌疑人刘某,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后,我发现,该案与普通的侵权案有很大的区别。侵权案件中,以保护“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为客体,但绝大多数汽车生产商的商标证上,核准使用的商品并没有“汽车钥匙”或“钥匙”。那么,在刘某非法制造、销售拥有注册商标权的汽车钥匙一案中,汽车生产商是否有在汽车钥匙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呢?

  当时,江苏省还没有办理过类似案件,没有经验可借鉴,作为承办人,对案件的定性就更要慎之又慎。侦办之初,我主动提前介入,与公安办案人员进行了密切的沟通。我发现大部分汽车品牌的注册商标证上核准使用的商品仅列明“汽车及其零配件”,没有明确列明“汽车钥匙”,而针对“汽车钥匙”是否属于“汽车及其零配件”这一案件关键点,法律、司法解释均未有明确规定。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我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和知识产权注册代理的专业人士,以其给出的专业意见并结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最终推断出,汽车钥匙必然属于汽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商标注册证中核准使用的商品即“汽车零配件”中必然包含汽车钥匙这一物件,由此可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解决了定性问题,案件侦查工作便豁然开朗。根据查获的刘某交易数据,我指导办案民警对其进行精准分类,对收缴的6万余套涉案钥匙按品牌进行了统计,并区分自产和网购的精确数量,对被侵权的20余家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家逐家进行沟通,逐家邮寄样品请厂商进行鉴定,确认涉案钥匙是否侵权。通过对上万条各类数据的整理、统计、分析,最终摸清了刘某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上千名“上下线”的真实身份和相关侵权事实。

  2018年9月14日,由我院提起的刘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宣判,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