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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穿山甲”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2020-03-16 15:57:00  来源:常州晚报2020.3.15城事检察在线  作者:金坛区检察院

  穿山甲通过捕食白蚁保护森林免遭破坏,因此被称为“森林卫士”。但近年来,因盗猎、非法贸易和栖息地破坏等原因,穿山甲的生存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严重威胁,数量急剧减少。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袁某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6个典型案例之一。

  最高检指出,该案中21名被告尽管不是直接猎杀者,但其违法行为对于造成生态资源损害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可要求其承担公益侵害责任。该案公益诉讼的提起,加大了对非法买卖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消失的穿山甲

  2018年4月,警方接到林业部门移交的举报线索:在常州金坛区的一家饭店内,有人将穿山甲做成菜肴端上餐桌,价格高达上万元,饭店老板还对食客承诺有稳定的供货源,表示穿山甲是菜谱上可以长期供应的一道大菜。

  经查证,穿山甲的来源指向溧阳的一家水产批发店。这家水产批发店的迟某夫妇表面上做着水产生意,暗地里却贩卖野生动物,曾被警方处理过。迟某夫妇从上海进货,通过物流货车凌晨运到溧阳后进行交易,主要卖给溧阳、金坛等地的私房菜、野味馆,而上海卖家的上线在广东。一条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的利益链浮出水面。

  经查,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某、杜某等21人明知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每只人民币6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价格,从广东、深圳、上海等地收购,出售至溧阳、金坛等地的饭店供顾客食用。

  2018年6月,警方在嫌疑人住处依法扣押穿山甲活体7只、冻体39只,穿山甲鳞片若干,穿山甲制品2袋。而最终,本案查处没收的7只活体穿山甲因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健康状况极差,被送往野生动物园救助后,在两个月的人工饲养中陆续死亡,令人痛心。

  心动的利益链

  起初面对食客吃穿山甲的要求,被告人坦言也有过犹豫,担心出事,但最终抵不住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努力寻找穿山甲的货源,并非法收购、出售。

  2018年6月,两只活体穿山甲从上海市宝山区高某夫妇手中以16640元的价格被出售给上海市嘉定区杜某;杜某以17800元的价格出售给江苏省溧阳市迟某;迟某以120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只出售给本市的李某,另一只以1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市的郑某夫妇;郑某夫妇又以11600元的价格转售给常州市金坛区的沈某夫妇;沈某夫妇又以15780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区的张某;张某只是帮忙跑腿找一家酒店加工穿山甲,就从中得利3800元;最终,这只穿山甲一个月之内经过6次转手,以19580元的价格被端上了餐桌。从8千多元到1.9万元,每次转手都能从中获取1000多元到4000多元不等的利润。

  据迟某夫妇交代,他们暗中贩卖穿山甲已有两三年,活体穿山甲每次进货量是一只或两只,冰冻穿山甲每次进货量是50公斤左右。经查,迟某夫妇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活体5只,冻体近95公斤,熊掌1个。

  难逃的代价

  刑事诉讼方面,2018年6月12日,该案在金坛区人民法院宣判,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8月,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公益诉讼部分立案审查,在《法制日报》发布诉前公告,期满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拟就本案起诉。

  经调查核实,21名行为人从事非法买卖穿山甲及制品,具有侵害故意和侵害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

  2019年1月4日,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某某等21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针对本案提起了江苏省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21名被告人连带承担非法收购、出售11只穿山甲造成的生态资源受损费用合计88万元。

  21名被告人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均真诚悔罪,自愿缴纳资源补偿费,支付88万元资源补偿费及1万元专家咨询费至金坛区财政非税账户。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