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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夫妻电鱼23次,除了被判刑,还要——赔偿27万尾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2022-01-10 14:07:00  来源:常州晚报2022.1.9城事检察在线  作者:蒋丽娇 曹旭伟

  上月30日下午,天宁区检察院会同天宁区农业农村局、天宁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在现场群众及相关媒体见证下,将违法责任人赔偿的27万尾鱼苗放流至大运河、北塘河等水域。27万尾鱼苗欢快地跃入河道,水花翻腾,鱼儿跃动。

  去年2月底至3月中旬,违法责任人潘某某、沈某某夫妇采用电鱼的方式,沿大运河天宁段、北塘河天宁段,先后23次捕捞各类鱼954.6千克,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天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潘某某、沈某某违反《渔业法》规定,使用禁用方法捕鱼,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渔业资源的责任。去年8月9日,该院依法对潘某某、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公诉,并于8月18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潘某某、沈某某自愿缴纳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87585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去年10月15日,法院以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沈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这件事给了我们极为深刻的教训,电鱼是违法的,我们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潘某某、沈某某夫妇在判决后真诚悔罪。

  上月,天宁区检察院委托天宁区农业农村局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违法责任人缴纳的赔偿金用于购买合格的各类鱼苗,在放流活动现场,为保证放流质量及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检察干警与渔业专业人员一同将不同大小、种类的鱼苗有序分批放入河流,吸引不少居住在河岸附近的居民前来观看,趁此机会,检察干警们也对周围居民进行了现场普法。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