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鸡爪、卤牛肉、卤猪头……看似美味的卤制品,居然被烹制者刘某某在腌制过程中加入了罂粟壳。记者昨日从常州经开区检察院获悉,刘某某的行为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还需承担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事情发生在几年前。2018年7月,常州经开区某村头,人流如织。那个夏天的傍晚,刘某某经常拖着三轮车在路边销售猪头肉、牛肉等卤菜。为了提高销量,增加利润,他在明知罂粟壳有害的情况下,仍将其添加在腌制食物的卤水中,并将卤制的熟菜卖给无辜大众。随后,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联合检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此时刘某某的销售累计金额已有5673.69元。
经鉴定,刘某某的卤水制品中含有吗啡、那可丁等成分,常州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此同时,该院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刘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近日,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考虑到刘某某家庭困难的现实、诚恳悔过的态度等综合因素,法院同意刘某某分期缴纳赔偿,并确定分期缴付方案,履行情况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常州经开区检察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人的打击力度,起到震慑不法经营者和提醒广大消费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