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刑事申诉案件管辖范围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
5.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公诉检察部门管辖。
二、 提出申诉所需材料
1. 申诉书(需载明申诉理由及依据);
2. 当事人身份证明;
3.原案人民检察院决定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4.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该申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已经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
申诉人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制作笔录,并由申诉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