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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不同的决定, 不一样的人生
2019-03-05 08:58:00  来源:常州日报2019.3.1社会现场  作者:童华岗 张敏

  “谢谢你,检察官!我终于可以踏实生活了。”当我在宣告厅公开对王鹏宣布不起诉后,他哽咽着对我说。我明白,对于他来说,真的可以卸下包袱,好好开始下一段人生了。

  王鹏是我承办的系列枪支案件中的一名嫌疑人,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微信、QQ等网络平台进行交易,通过快递邮寄枪支配件,发送枪支组装视频,让购买者自行组装,以此方式销售枪支和气枪铅弹。因为网络非实名注册,以及上下线多重交易等原因,此类犯罪隐蔽性很强、枪支流散性较广,查处难度很高,又因部分所售枪支杀伤力很大,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打击从严,设置了较高的法定刑,对于枪支、弹药,非法销售、购买或储存等均构成犯罪,一旦犯罪成立,一般将面临三年以上的刑罚,即使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也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拿到案卷后,我仔细翻看了卷宗材料,发现王鹏在2017年4月通过网络实名购买了一把气枪,价格四五千元,商家同时赠送1000发铅弹。收到枪支配件的王鹏因为害怕,没有组装,铅弹也没有动过,而且他认为铅弹的数量应该远远少于1000发。我查看了公安机关制作的扣押笔录,显示所扣押的枪支都是配件形式,铅弹也整齐地堆放在塑料袋中,清点后有601发。鉴定意见中显示:这把枪因为缺少关键配件,无法组装成一把整枪。显然,王鹏讲的是真话,枪支没有组装成功,也就不存在发射使用铅弹的可能性。

  但令我疑惑的是,既然王鹏知道购买枪支违法,而且害怕得不敢组装使用,为什么还要买呢?我详细询问了他。他说:“我当过两年义务兵,在军营也打过枪,我真的很喜欢枪,从小就喜欢,我看朋友圈里有人发这个枪的视频,就忍不住想买一把收藏。”他又试探性地问我:“我大概会判多久?”我告诉他,这个罪名一旦成立,刑期在3年以上。他一听,眼泪顿时就掉了下来:“我因为这个事,丢了国企的工作,本来打算让儿子也去当兵的,如果这次我坐了牢,儿子应该没希望了。”见此情形,我暗暗思量,王鹏购买的气枪枪口比动能较低,缺少关键配件,无法组装成一把整枪,铅弹数量也较少,这种犯罪情形,是否有起诉的必要性呢?

  随后,我仔细查询了全国其他区域同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学习了当前关于枪支案件办理中区别对待和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综合王鹏的犯罪动机、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我认为,可以对王鹏作不起诉处理。之后的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和检委会汇报,均认可了我的观点。最终,2018年9月28日,有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履职中既要注重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也应注重搜集无罪和罪轻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正是秉承这样的办案思路,我相继对该系列案件中具有相似犯罪情节的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我相信,这些轻缓刑事案件的办理,既会给5名犯罪嫌疑人带来新的人生期待,也会为5个家庭带来新的希望。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