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家庭的关心。”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死亡被害人宋某的父亲在笔录上签意见时写下了自己的谢意,并在经开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领取3万元司法救助金后连声称谢。2018年5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何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汽车在常州中吴大道天宁大桥下与被害人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宋某受伤,两车损坏,宋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22日死亡。宋某死亡时年仅38岁,家中有60多岁的父母需要赡养,一个未成年儿子即将面临中考,家中四人仅妻子杨某某一人在工厂上班,经济拮据。宋某住院抢救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近50万元,出事后家中负债20多万元。突然失去顶梁柱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痛和生活困难,而承担事故全责的被告人何某某系广西籍来常务工人员,无实际赔偿能力,案发后除支付了1万多元医疗费外未做任何赔偿。经开区院第一检察部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后,司法救助案承办人立即详细了解原案情况,认真核实被害人家庭情况及经济困难状况。经审查,案发后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将相关情况向市院控申部门汇报后,市院决定两级院联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市院控申部门的积极关心下,2019年5月,经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批准,决定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一起交通肇事案背后的检察“温度”
2019-06-24 10:00:00 来源:常州晚报2019.6.23城事检察在线 作者:江堂传 尹梦真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