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的一天,三轮摩托车司机胡某到横山桥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人骗了350元现金。据胡某描述,当天他在横山桥镇芙蓉大转盘附近等生意,一男子叫自己开车到横山桥海鲜城附近去拖两个电机回来。到了取货的地点,那名男子让自己在车上等一下,独自一人上楼去取电机。过了一会儿,男子回来说自己身上没带够钱,想问胡某借点钱,并承诺等电机拖回去后把车费和借的钱一起还给胡某,胡某一看有生意做,就借给了对方350元现金。后来胡某在路边等了很久也不见人回来,上楼去找也没找到,于是到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民警很快通过平台查询发现另一起同类案件中,被害人提供了嫌疑人留下的电话号码,根据这个号码,查询到嫌疑人匡某个人信息及照片。经被害人胡某辨认,确定骗走自己350元的人就是匡某。匡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匡某交代,他在常州市横山桥镇、横林镇、红梅街道以及无锡市玉祁镇等地,针对面包车、三轮车、小卡车、啪啪车等黑车司机,通过虚构拉货、送客等理由,将被害人骗至别处,找理由借款并许诺回来后和车费一起支付,骗得现金后,再从其他的出口偷偷离开“金蝉脱壳”。现查明匡某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以类似手段作案11起,共骗取现金人民币7220元。
2019年5月23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匡某提起公诉。6月18日,法院依法判处匡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提示:本案中,匡某就是利用黑车司机想做生意,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才能屡屡得手,希望大家能够对这种“以借之名、行骗之实”的套路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