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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刑法修正案》中, 都对高空抛物有明确规定
2020-09-08 10:06:00  来源:常州晚报2020.9.6城事检察在线  作者:常州市检察院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了治理这个顽疾,近期颁布的《民法典》也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责任进一步细化,至此,高空抛物的刑事、民事责任都已具体明晰,有法可依。

  民法典第1254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明确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个条款实际上回答了大家最为关心的几个问题:

  1.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其行为违反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赋予了公安等机关调查权力,便于追查造成损害的不法行为人。

  3.物业有责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设置监控、防护网等,以便于保护居民和协助公安等机关调查取证。

  4.明确追偿权,无法查清侵权人时,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一旦找到侵权人,其他作出补偿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向其追偿;

  除此之外,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即便“有惊无险”没砸伤人,只要危及到公共安全,高空抛物者也可能要付出代价,受到刑事处罚。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对责任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致人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该规定,正是与《民法典》中高空抛物行为公安机关侦查职责的规定相呼应,从法理上解决了刑事侦查优先的问题,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动用刑侦技术能最大限度找到“真凶”,侦破案件,依法追责。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