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常州市律师协会与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沟通机制,构建常州市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议
2017-08-31 09:48: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市司法局:

    由周坚等四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常州市律师协会与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沟通机制,构建常州市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议收悉,市检察院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为提高在检察环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构建检察人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全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公诉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建设检察为民中心、律师接待室、推行电子卷宗服务、拓宽案件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加强与律协、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定期组织检律座谈会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畅通与有关单位(机构)的联络机制,构建常州法律职业共同体,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1、加强基础建设,推进接待场所专门化。以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为主平台,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方便律师的来访、查询、阅卷、递交材料等工作。在为民服务中心开辟专门的律师接待窗口,设置独立的律师阅卷室、接待室,配置电脑、高速扫描仪、刻录机、复印机、电子显示屏等硬件设备,为保障律师履职创造良好条件。继续加强推进电子卷宗工作,配备专人从事业电子卷宗制作、扫描、刻录等工作,对拟来院阅卷的律师,提前联系告知,提前导出刻录,实现律师无纸化阅卷,提升律师阅卷效率。

2、强化内部管理,推进接待服务优质化。建立律师接待专人负责机制,配备一名熟悉业务流程的工作人员负责律师接待,明确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管理,提升接待专业化水平。加强接待人员文明礼仪培训,确保干警能始终以热忱的态度、专业的服务接待每位律师或者当事人。拓宽律师和当事人的监督、沟通、交流渠道,通过律师意见反馈卡、检察服务手册、检察外网、检察信箱、检察杂志等媒介,积极宣传常州检察、开展法制服务,进一步增进检律间的沟通联系,方便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全面行使诉讼权利。

3、完善制度要求,推进接待流程规范化。根据《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接待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律师接待流程,促进相关制度落实;制定《常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不许可律师会见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对拟不许可律师会见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实行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擅自扩大适用范围限制律师行使辩护权的行为。市院将定期与司法局、公安、法院召开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席会议,就保障律师会见权、建立律师预约平台、律师意见征询、律师执业监督、与律师定期开展交流研讨活动等达成进一步工作方案。

4、搭建新媒体平台,推进接待形式公开化。除利用检察为民窗口、电话、短信等传统方式提供律师接待服务外,还要积极运用检察门户网、“二微一端”、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媒介,自觉加大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力度,主动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告知案件进展,自觉接受律师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察院案管部门还将与办公室、技术等部门不断改进网上接待的形式和效率,及时应对网上接待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签发人:葛志军

经办人:祝育青

联系电话:85336235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3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