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文飞因受贿罪被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03-03 14:44: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21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文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文飞利用其担任武进区横山桥镇东城湾村党总支书记、主任、镇建管所所长、拆迁办主任等职务便利,在万亩良田拆迁项目、新沟河拆迁项目等过程中,在工程承揽、拆迁安置、工程施工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