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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1-11-02 16:09:00  来源:案管处  作者:吴波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在提升中增效,凝心聚力,奋力拼搏,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平稳发展,办案数量增加,质量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28人,同比上升125.15%;不捕283人,同比上升188.78%,不捕率20.06%,同比增加3.7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3314人,同比上升1.94%;决定不起诉455人,同比上升54.76%,不起诉率12.07%,同比增加3.78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826人,同比上升71.4%;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675人,同比上升7.1%;排在第三位的是诈骗罪325人,同比上升2.8%;排在第四位的是开设赌场罪189人,同比下降5%;排在第五位的是交通肇事罪117人,同比上升21.9%。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12人。其中,催收非法债务罪7人、袭警罪4人、高空抛物罪1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3.72%;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3221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3080人,占提出总数的95.62%,同比增加22.38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8.64%。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93件,同比上升22.1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52件,占监督数的80.42%,同比减少1.23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6件,同比下降24.09%;已纠正105件,监督采纳率90.52%,同比增加2.49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8件,同比下降27.27%;法院同期审结10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9件,占审结总数的90%,同比增加18.57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2件次,同比上升37.5%;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0件,占提出纠正数的90.91%,同比减少2.84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84人,同比上升28.67%;同期已纠正140人,纠正率76.09%,同比减少30.91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件,同比下降54.8%;同期已纠正14件,纠正率73.68%,同比增加14.16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8人,同比下降5.26%;同期已纠正13人,纠正率72.22%,同比减少11.99个百分点。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件,同比下降80%;同期已纠正1件,纠正率100%,同比增加20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件,去年同期为1件0人。

  二、民事检察办案数量提升,案件质量平稳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9件,同比下降2.47%,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同比下降85.71%,法院同期审结2件,再审改变2件,占审结数的100%,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同比下降39.13%,法院同期采纳7件,占同期提出数的50%,同比减少71.74个百分点。

  2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6件,同比增加13.17个百分点。法院同期采纳70件,占同期提出数的81.42%,同比减少1.53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4件,同比上升235.48%。法院同期采纳57件,占同期提出数的54.81%,同比减少9.65个百分点。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272件,同比上升475%,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53件,同比上升438.3%。

  三、行政检察办案规模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开展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件,同比上升112.5%。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件,同比上升75%。法院同期采纳10件,占提出数的47.62%,同比减少27.38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3件,同比上升72%。法院同期采纳24件,占提出数的55.81%,同比增加3.81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1至6月,共化解行政争议5件,占受理总数的4.81%,同比增加1.01个百分点,化解涉及5年以上的行政争议案件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加大,法院支持率提高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4件,同比上升29.41%。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30件,占立案总数的11.36%,同比增加23.67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234件,占立案总数的88.64%,同比增加2.85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244件,同比上升34.81%。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7件,同比上升88.89%,占同期立案数的6.44%,同比增加2.03个百分点。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同比上升128.57%,占起诉总数的94.12%,同比增加16.34个百分点;提起其他民事公益诉讼1件,同比下降50%,占起诉总数的5.88%,同比减少16.34个百分点。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7件,均裁判支持,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继续深化,特殊制度进一步落实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人,同比上升46.15%;不捕14人,不捕率为42.42%,同比增加4.3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2.16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7人,同比上升131.03%。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8人,不起诉19人,不起诉率17.92%,同比减少6.82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4.85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9人,同比上升48.48%,占审结数的46.23%,同比增加12.21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62人,同比上升10.71%。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帮教活动502人次、社会调查161人、社会力量参与468人次。

  六、信访总量上升发放司法救助金额增加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22件,同比上升33.61%,均为首次信访;受理刑事赔偿申请0件,同期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件,同比净增。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79人,同比下降12.22%,发放救助金46.1万元,同比上升11.35%。

  七、黑恶犯罪数量下降,多元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9人,同比上升28.57%;决定起诉55人,同比下降68.21%。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12人,同比下降42.9%,起诉42人,同比下降48.8%;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净增。

  八、院领导办案数量下降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33件,同比下降34.3%。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10件,占17.38%,同比增加2.86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523件,占82.62%,同比减少2.86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560件,占88.47%;民事、行政检察类40件,占6.32%;公益诉讼检察类31件,占4.9%;案件管理类2件,占0.32%。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3人次,同比上升18.18%。

  检察长列席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30.77%;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9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9.23%。

  编辑:王静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