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积聚江苏实践样本
2018-01-22 14:02: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徐红喜
    2017年9月27日,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起诉的于宗玉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在连云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2017年7月1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江苏省非试点地区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江苏是全国13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江苏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办理了一批轰动全国的“首例”案件,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积聚了江苏实践的样本。

  常州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许建惠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徐州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法院开庭审理的检察机关提起的鸿顺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被评为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南京市检察院探索实践了全国首例通过在全国媒体公告的方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做法。

  泰州市检察院办理了“长江非法采砂”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探索实践了运用督促履职令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做法等。

  试点期间,该省各试点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4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08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2件,此外,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办理了支持起诉案件17件。提起的62件公益诉讼案件中,目前法院已审结20件,其中法院一审判决生效15件,二审判决生效1件,调解结案1件,检察机关因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经向最高检请示后撤回起诉3件。

  经过各地探索实践,试点工作覆盖了所有授权领域,涵盖了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类型,结案包括一审判决生效、二审判决生效、调解结案、撤回起诉等多种方式,全覆盖、多样化的试点探索,积聚了江苏实践“样本”,努力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做法。

  公益诉讼试点两年,通过办理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推进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4480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008余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21余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3010余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9920余吨;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3亿余元;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4亿余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资产和权益价值814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