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无证摩托车,与另一辆横穿马路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醉驾者不但受伤入院,还触犯了刑法。去年,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泉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9月8日下午3点多,55岁的李泉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的情况下,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新北区西夏墅镇浦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没想到遇上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横穿马路,两车相撞,致李泉受伤、两车受损。
经检测,李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0.7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由于该起事故两人承担同等责任,李泉入院治疗费用、误工损失合计1.5万元只能自行承担。
编后 行车路上要小心,平安二字值千金。以上案例中的当事人或一时冲动,或麻痹大意,触犯刑法不同罪名,最终害人害己,悔之晚矣,值得每一位司机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