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用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对自然人、工业企业等严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说“不”,首先就解决了数十年来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破坏环境行为的诸多障碍。
自2015年7月江苏被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江苏确定了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盐城、徐州7个设区市检察院及其所属的63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试点地区,在公益诉讼中取得了突破性成果。
2015年12月22日,常州市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求,该案也被最高检列为指导案例。
2016年4月11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就徐州市检察院提起的徐州市鸿顺造纸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来到现场观摩指导。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热点难点精神指引下的破冰之举。”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部署向江苏省委书面报告获得主要领导批示。省政府为此和省检察院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工作,尤其在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领域,推动建立了检察监督与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等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的有效衔接。
据了解,随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从“陌生领域”逐步高频率出现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公益诉讼的管辖、起诉、受理、审理等程序问题也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成熟。